《苹果日报》爆离职潮!高层“跳船”却喊员工顶住|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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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国安处昨日(17日)上午拘捕5名壹传媒董事高层,据港媒最新消息,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苹果日报》编辑罗伟光涉嫌违反“串谋勾结外国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落案检控,明早(19日)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其余3名被捕人士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副社长陈沛敏、《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仍被扣查。

此外,香港保安局已冻结苹果日报有限公司等3间公司共1800万元资产,其中就包括支薪账户,《苹果日报》员工随时可能无粮出。消息指,当局亦引用冻结令,要求7间银行不可处理上述3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内财产。

但仍有《苹果日报》高层不断喊话员工要坚持,称一定会尽一切努力保证运作的正常,不过香港《大公报》等港媒就发现,一直摇旗呐喊让员工顶住的《苹果日报》高层早已纷纷给自己铺后路

在昨日被捕的5名高层中,有一董事已于今年3月以750万出售自住物业,账面赚220万;另一董事在去年10月,就以638万将一个与太太共同持有的物业转移至太太名下;此外,还有人早前联络地产中介放售物业。对此,有员工直斥:自己暗中出售物业兑现欲“跳船”(找后路),却喊员工顶住,简直就是蛊惑人心!

据悉,本来《苹果日报》“第二梯队”尚包括采访组副总编辑黄伟骏及政治记者许伟贤,但二人已于上月“跳船”,剩下只有财经组副总编辑区嘉仪、总采访主任黄武荣、政治组记者莫剑弦;中国组记者蒋美红,以及首席节目总监余峯文。

除了给自己“铺钱路”,认清现实的员工也给自己找好退路。自今年初以来,《苹果日报》就已经爆离职潮,即便是做突发及地区新闻等不涉政治新闻的员工也纷纷离职;上月,港闻编采部包括静态、政治组、调查组、苹果网的主管集体请辞,其中就包括昨日被捕的负责苹果网的《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手下负责苹果网的二把手Alvin;此外,被捕的《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的副手李家聪,上周也已“跳船”。

现如今,《苹果日报》靠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苦撑”,但有员工直接嘲讽:林既不是黎智英心腹,也不是集团董事,在壹传媒集团的地位和影响力都有限,日常的报纸运作,亦要听令于昨日被捕的行政总裁张剑虹,现在《苹果日报》真是“危危乎,随时执笠(倒闭)”。

国安处搜查新闻材料 有人叫嚣损“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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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国安处调查显示,自2019年起,《苹果日报》刊发数十篇“呼吁制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章,而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落地后,《苹果日报》仍在继续刊登此类文章。据了解,警方将会去信要求《苹果日报》,在指定时限内移除相关文章。

外界就注意到,相较去年8月香港警方搜查《苹果日报》大楼,昨日“搜楼”的搜查范围更大,这也是香港警方国安处首次以香港国安法申请手令,搜查新闻材料。

对此,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手令范围是否包括新闻材料,需视乎涉及的控罪。根据警方说法,是次案件涉及新闻文章内容,新闻材料当中可能有原稿,或者审批内容过程,会与案件有关。至于政府多番强调的香港国安法没有追溯力,陆伟雄表示,调查不等同当作证据罪行有可能从2019年已酝酿,或有需要调查,但之后相关资料能否在法庭上当作证据,是之后需要再了解的问题。

然而,尽管港府始终强调,今次行动与一般新闻工作无关,只是针对有人利用新闻工作做工具及保护伞作掩护,但仍然无法阻止别有用心者强扣“有损新闻自由”的帽子,试图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比如一直在修例风波中兴风作浪、多次无端抹黑香港警方的香港记者协会,其主席杨健兴在一场记者会中就叫嚣,报馆刊登的文章内容并非一定代表报馆立场,如果因刊登文章被指违反香港国安法,将在业界散播恐惧,严重损害新闻自由。

对此,香港时评人冯炜光今日(18日)在深圳卫视直新闻发表“直说快评”,直批“散播恐惧”的正正是杨健兴自己。首先,警方从未披露涉案文章是否《苹果日报》刊登的别人文章;再者,若涉案文章真的有部分是评论版上的,那么是否刊登某方面的文章,其实就反映了该报编辑的取态。例如戴耀廷的“揽炒十步曲”能在2020年4月荣登《苹果日报》评论版,而从来不见有支持香港国安法或反对黑暴的文章能获该报垂青。这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此外,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等在内的多家传媒工会,发表联合声明称此次行动“对媒体管理层和新闻工作者作出拘捕,对新闻自由构成严重威胁”。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18日)就表示,香港作为法治之区,若非触犯法例,任何行为均属合法。而5名壹传媒董事及高层被拘捕,是因其犯罪意图涉及呼吁外国势力要制裁香港。

汤家骅表示,以目前的数据显示,当局并非检控《苹果日报》,而是检控该数名人士。他解释,倘若《苹果日报》触犯法例,因公司属无形的事物,将会拘捕公司的董事。他指,现时该数名人士串谋干犯香港国安法,并非《苹果日报》的人员触犯法例,因此需等待检控书的检控内容,认为与新闻自由并无直接关系。他亦指,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士若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属犯法,因此证据不需证明与外国串谋。

新闻自由从来不是免死金牌 西方国家早有先例

实际上,“毒苹果”之所以有毒,原因就在于它绝非一家正常的新闻机构,而是在其老板、反中乱港头目黎智英的一手操弄下,早已成为披着新闻机构羊皮的政治工具。而当这样一个危害国家安全、搞乱香港社会的煽惑煽暴机器,被香港警方国安处依法展开调查时,却反过头来想要拿“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当挡箭牌,这是何等的笑话?

更何况,自由从来都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存在边界与禁区。正常的意见表达与肆无忌惮鼓吹所谓“违法达义”“以武抗暴”“颠覆政权”“分裂国家”完全就是两码事。早在100多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就在判决中提出,“最严格的言论自由也不会保护在剧场里错误地大呼失火并因此引起恐慌的人”,更不用说对于具备一定发行体量的《苹果日报》而言?

新闻自由是社会尊重的价值,但当国家面临重大危机时,即使是欧美等标榜“民主灯塔”的国家,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国家安全。如在二战之后,美国学界鉴于新闻自由的滥用,就提出“社会责任论”,强调媒体如果不自律,那么势必将引起政府的干预。

就拿此次让“黄丝”大为跳脚的搜查新闻材料来说,早在19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Zurcher vs. Stanford Daily案中,就认为搜索报社与搜索通常住处的法定标准并无不同,法律对搜索的一般限制即足以保障新闻自由,等于直接否定了新闻媒体拥有不被搜索的特权。而在1986年的Sims vs. C.I.A.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对究竟由谁来决定何者为机密给予正面答复:即中央情报局具有决定何者为国家机密,何者应保密而不公布的权力。

再往近看,2013年6月,英国《卫报》记者格伦·格林沃尔德(Glenn Greenwald)的搭档大卫·米兰达(David Miranda)在伦敦希思罗机场被警方扣押,警方称米兰达违反了《反恐法》。需要指出的是,《卫报》是美国国家安全局监听事件“棱镜门”的最早曝光媒体,斯诺登向《卫报》提供了大量有关棱镜监视项目的文件。到了7月,来自英政府“通讯总部”(GCHQ)的人员来到《卫报》英国总部的地下室,亲自监督保存有大量斯诺登提供的有关“棱镜门”材料的硬盘被砸成碎片,而原因就是因为英政府认为《卫报》的行为有损英国政府以及国家安全。

前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搜查了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悉尼总部,原因是与ABC在2017年进行的一系列被称为“阿富汗档案”的报道有关。当时,警察要搜查与搜查令上提到的名字的人员相关的电子邮件系统,并且要检查在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所持有的数据;此外,还要检查文章草稿、图表、数字记录、可视资料、未剪辑的原片以及关于“阿富汗档案”所有文字版本。

可见,即便是在美英澳等国,新闻媒体绝非法外之地。一旦新闻自由逾越了法律的规范,对国家安全与机密造成危害,新闻媒体仍可能面临法律的问题。真正的新闻自由,应有助于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亦为保障新闻自由的基础。

西方政客选择性失明 驻港公署严正声明

尽管如此,仍有部分西方政客“选择性失明”,以新闻自由为幌子、抹黑香港警方的依法行动,甚至悍然要求特区警方放人。对此,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今日(18日)严正指出,这是对特区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恶意干扰、对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的肆意破坏、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新闻自由绝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香港国安法的权威不容挑战。香港特区警方对上述人士和公司采取行动,是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同新闻自由毫无关系。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任何人不应妄议干涉,这是基本的法治常识。特区执法和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轮不到外部干预势力说三道四,妄加指责。

发言人指出,少数国家一向自诩为新闻自由的模范生,事实上却是不折不扣的冒牌货。他们喊着维护新闻自由,却动辄以国家安全等借口限制合法的新闻活动,打压各种正义呼声,炮制各种虚假新闻,抹黑诋毁其他国家。他们哪来的底气指责别人?事实一再证明,他们所谓的自由是干预他国内政的自由,是勾结反中乱港势力、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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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壹传媒、《苹果日报》两高层被正式起诉,今早警车押解提堂画面曝光

香港警方国安处17日搜查壹传媒大楼,并拘捕5名集团高层,其中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18日被正式起诉,今早(19日)被警车押解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据此前媒体报道,香港警方国安处17日拘捕壹传媒5名高层,指控他们串谋通过《苹果日报》刊登数十篇文章勾结外国势力,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18日,港警国安处正式落案检控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苹果日报》总编辑,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