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儿少安置条文、公私机构补助不一 安置盟呼吁政府统一
台湾全国儿少安置机构联盟今与民进党立委吴玉琴国会办公室合办「儿少安置机构委托安置性质疑义及执行业务困境」公听会。(林缙明摄)
台湾全国儿少安置机构联盟今与民进党立委吴玉琴国会办公室合办「儿少安置机构委托安置性质疑义及执行业务困境」公听会,安置盟理事长吴小萍指出,各县市安置契约条文迥异、补助经费不同,导致同一安置机构,却因来自不同县市,形成补助费不同的情况;另外,公部门儿少安置成本每人每月约5万元,政府仅补助民间机构仅2万元,非常不合理,呼吁政府不该把成本转嫁给民间机构。
安置盟今上午在立法院举行「儿少安置机构委托安置性质疑义及执行业务困境」公听会,邀请立委陈明文、王婉谕、社福机构及政府相关部会出席,针对安置机构营运上碰到困境讨论对策。
安置盟调查民间机构安置成本,小型机构(安置25童以下)为7余万元,中型(安置25至50童)为5万余元;而公部门安置机构成本约5万余元,但今年度县市补助安置费多落在2万1000元至2万3000元,吴小萍直呼「非常不合理」,政府不该把成本转嫁给民间机构,希望补助费用民间与公部门要一致。
此外,现行安置费各县市标准不一,导致同一个民间机构,却因为安置童来自不同县市而领到不同的补助款,吴小萍质疑,「难道机构照顾孩子会有差别待遇吗?这样的制度公平吗?」
安置机构主张,中央应整合全国安置资源,地方政府应建立统一派案审核机制,提供个案最佳岸置处所规划,减少安置换次数;此外,建议代替性照顾政策小组,邀请更多安置机构代表进入。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表示,先前署内会议有讨论地方政府跟委托机构分工适当流程,对于身障儿童有照顾计划给予对应补助经费,责成设置在地评估,依照个案拟定目标,并引进外部资源,会再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