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儿少安置条文、公私机构补助不一 安置盟呼吁政府统一

台湾全国儿少安置机构联盟今与民进党立委吴玉琴国会办公室合办「儿少安置机构委托安置性质疑义及执行业务困境公听会。(林缙明摄)

台湾全国儿少安置机构联盟今与民进党立委吴玉琴国会办公室合办「儿少安置机构委托安置性质疑义及执行业务困境」公听会,安置盟理事长吴小萍指出,各县市安置契约条文迥异、补助经费不同,导致同一安置机构,却因来自不同县市,形成补助费不同的情况;另外,公部门儿少安置成本每人每月约5万元,政府仅补助民间机构仅2万元,非常不合理,呼吁政府不该把成本转嫁给民间机构。

安置盟今上午在立法院举行「儿少安置机构委托安置性质疑义及执行业务困境」公听会,邀请立委陈明文王婉谕社福机构及政府相关部会出席,针对安置机构营运上碰到困境讨论对策

安置盟调查民间机构安置成本,小型机构(安置25童以下)为7余万元,中型(安置25至50童)为5万余元;而公部门安置机构成本约5万余元,但今年度县市补助安置费多落在2万1000元至2万3000元,吴小萍直呼「非常不合理」,政府不该把成本转嫁给民间机构,希望补助费用民间与公部门要一致。

此外,现行安置费各县市标准不一,导致同一个民间机构,却因为安置童来自不同县市而领到不同的补助款,吴小萍质疑,「难道机构照顾孩子会有差别待遇吗?这样的制度公平吗?」

安置机构主张中央应整合全国安置资源地方政府应建立统一派案审核机制,提供个案最佳岸置处所规划,减少安置换次数;此外,建议代替性照顾政策小组,邀请更多安置机构代表进入。

卫福部社会家庭署表示,先前署内会议有讨论地方政府跟委托机构分工适当流程,对于身障儿童有照顾计划给予对应补助经费,责成设置在地评估,依照个案拟定目标,并引进外部资源,会再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