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位税大原则 G7有初步共识

G7国财长于6月4日至5日展开正式会谈,讨论如何解决数位经济体系下的各项课税挑战;并达成共识,一致同意采用「公平税收分配」及「最低税率」双轨并行的大原则(Two Pillar Global Solution)。

首先,会上同意针对大型及高获利的跨国企业将以其实际营运地课税,而非仅于其总部所在地课税。具体而言,这些跨国企业的利润将会依一定的比例被重新分配到实际营运地来课税。G7相信此将带来更为公平的租税分配制度,并希望借此原则来取代目前部分欧洲国家实行的数位服务税(Digital Service Tax),解决各国在此议题上的分歧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林棠妮认为,回归到OECD的原则来处理税收分配问题,来取代各国自行开征数位服务税的方式,无疑可望减低税制改革上的阻力;惟当中仍有不少细节需克服,如OECD提出将传统行销与数位行销的利润切割,各自适用移转订价及新的利润分配模式包括以消费地课税;及再加上此次G7提出的一定的超额利润须重新分配至实际营运地的课税方式,其具体要如何并行,还需待各国进一步探讨及协商

另外,会上亦同意将全球最低税率敲定为15%,以有效打击组税规避的问题。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任之恒认为,此措施的打击对象主要为在爱尔兰或其他免税天堂避税多年的欧美跨国企业;台湾实行最低税负多年,加上受控外国公司条款最快明年上路,未必带来及时影响

然而,近年东南亚各地陆续祭出不少租税优惠大陆亦对半导体重点产业给予免税期奖励,最低税率要进一步在G20国甚至全球推演,各国又将会如何因应,尚待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