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酱油稽查 台南这家查获3项过期食品遭罚6万元

台南市「大山酱园 」遭查获贮存3项过期食品,包括辣椒精、黑胡椒以及未售出的客制酱油,遭地方卫生局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罚6万元。(食药署提供)

酱油是国人烹调常用的调味品,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年5到7月展开稽查,抽查200件酱油的产品标示,其中3件不符规定,共裁处11万元;另查获台南市「大山酱园 」贮存3项过期食品,包括辣椒精、黑胡椒以及未售出的客制酱油,遭地方卫生局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罚6万元。

食药署中区管理中心主任陈姿伶说明,食药署每年皆会联合各地方政府卫生局执行稽查专案,本次稽查期间为5月1日至7月31日,共查核77家国内酱油制造业者,其中有部分业者未落实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主要缺失为食品添加物未落实专人专柜及专册管理、原物料及成品未离地放置等,经地方政府卫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复查合格。

陈姿伶说明,本次稽查共抽验200件酱油产品标示,有3家不合格。台中市味荣食品生产的「有机香菇素蚝油」未依内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标示,遭裁处3万元;云林县明和酱园生产的「壶底油」标示为100%纯酿造,但检出总氮量不符标示规定,遭裁处4万元;屏东县万津酱园生产的「万津纯酿酱油」标示符合国家CNS423甲等酱油标准总氮1.4g/100ml,但检出总氮量不足,遭裁处4万元。

本次查获1家业者贮存逾期食品。陈姿伶说明,台南市大山酱园存放3项逾期食品,辣椒精、黑胡椒粉存放在原料柜角落、皆未使用,以及客制化壶底油成品,由于客户没有续订,摆放到逾期未售出。业者已违反《食安法》第15条规定,遭裁处6万元罚锾。

另外,本次共抽验117件酱油产品,检验项目包括防腐剂、甜味剂、3-单氯丙二醇等,全数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