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火锅汤底稽查5家违规 这业者存放「过期半年料理醋」遭罚6万

火锅示意图。(图/pixabay)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促成「宅」经济起飞,火锅料理包也成为年菜新选择。食药署在农历年前,公布「109年包装火锅汤底制造稽查专案」,总计查核43家业者、抽查107件产品,其中8件标示不符规定,均以由卫生局完成裁罚,其中2家已改正完成,余下2家仍在改正中。另有1家业者被查获存放逾期半年食品添加物,遭处6万元罚锾。

食药署科长吕昀儒表示,该稽查专案抽查名单,是从食品登录系统中火锅汤底制造业者进行挑选,也有针对网购业者进行稽查,主要稽查内容包括产品制造业者之食品业者登录资讯、是否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产品标示符合性等。

吕昀儒说,此次被揪出违规的共有5家业者,大和鱼夫食品工房有限公司有3件违规、急便鲜食品有限公司、太山美食有限公司各2件、冲喜商店1件,以标示不合规定居多,违规项目包过内容物未从高到低列出、标示字体低于2毫米、营养标示有误、未加上鱼虾蟹贝等过敏原警语,分别被处3至6万元不等罚锾。

华诚食品有限公司存放过期料理醋。(图/翻摄华诚食品有限公司官网

另外,华诚食品有限公司则是在稽查时被发现场内有109年5月就过期的料理醋库存,遭处6万元罚锾。该厂也因未设置卫生管理人员,遭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确保制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关规定;未依规定设置卫生管理人员系违反食安法第11条规定,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储存逾期食品系违反食安法第15条规定,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产品标示违反食安法第22条规定,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涉及夸大不实,则违反食安法第28条规定,依同法第45条规定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