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港国安法给特区最大信任 「管不了、管不好」中央才出手
▲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图/路透)
「港版国安法」已于18至20日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完成初审,内容于20日晚间曝光,引起外界关注何时将排入议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沈春耀日前则表示,「港版国安法」除在特定情况下,特区政府辖区内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执法及司法权,仍最大程度倚赖特区政府。
▲▼中联办秀292万人签名挺「港版国安法」。(图/翻摄中联办)
文汇报报导,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受访指出,草案内容显示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在最大程度上尽量照顾港情,由特区政府主导主要工作,包括拘捕、执法、检控及审讯等,而中央只进行监督与协调,不仅体现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制权,也展现中央的克制。
▲▼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图/路透)
报导中引述草案说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特区中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也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问责,同时律政司设国家安权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相关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并强调除极少数特定情况外,特区政府都对犯罪案件有主要管辖权,可见中央给予特区政府最大程度信任,「港版国安法」仅是为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设下的「保险线」。
人民日报亦在21日发表评论,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区受信任有责任」为题指称,港版国安法草案清晰明确,绝大多数都信忍及依靠特区政府,中央机构中央机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管辖权时,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那些散播『国安立法令「一国两制」已死』的声音可以休矣,那些认为『司法独立的终结』的想法也可以休矣。」
人民日报社论指,纵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向会议作的草案说明,从中央与特区的责任画分,到相关机构与职责的画定,再到明确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国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现了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信任和依靠,无不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文章强调,此次立法主要体现在突出责任主体。「一个主权国家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这既彰显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勇气,也表明对特区政府的莫大信任。」
社论中也痛批,「一些西方政客联合香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大肆诋毁香港国安立法」,并强硬回击表示,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务,国安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纵观世界,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堪称「铜墙铁壁」,英国法庭不会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