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对租屋族及台湾人情味赶尽杀绝?

▲图为法税改革联盟在财政部抗议(图/法税改革联盟提供)

文/甄艾旻

看到《房租指数连38个月上涨!台湾苛税」剥夺居住人权》一文,心中有无限感慨。租屋族的辛酸,除了房屋税会房东转嫁外,去年底崔妈妈基金会也发布统计资料表示,高达9成的房东不愿租给老人、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单亲家庭弱势族群。但真正令人气愤的是,依照税捐单位课税行径,不论出租人承租人,其实都是受害者。因为有些房东一旦出租房子,给自己亲友或前面说的这些弱势族群,若租金低于一般行情,或是因房客付不出房租,可能都会被认定漏报所得,开出补税单,若再加上滞纳金、利息与罚锾,真是苦头吃不完兜着走!不仅如此,我有位朋友出租房子,多年前地下室因紧临水沟严重漏水,一直没有修好而无法出租,没想到却收到税捐单位以当地出租行情金额核发补税单。朋友很生气,质疑税务人员为何没有依职权调查实际情况?为什么可以忽视人民所提出的所有证据,不分青红皂白开单课税、强抢民财?另外一位友人房子出租给公司,彼此有租赁合约、也有开立扣缴凭单,隔年度也收到国税局要求补税,原因是出租的金额较当地一般租金低,税务员参照当地一般租金调整他的租赁收入,说是「依法」办理,要他限期缴纳。现在经济不景气,大家收入变少,房屋降价出租或用善心价出租,时有所闻,国税局到底依什么恶法,可以这样做?经查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第5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其约定之租金,显较当地一般租金为低时,授权稽征机关得参照当地一般租金调整计算其租赁收入。意思就是,如果房东收取的租金比当地市价低,国税局可以调整成以当地市价租金来课所得税,无论房东提出任何证据,国税局都可以不予采信。然而读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此条法律的立意是为了防止房东与房客勾结避税,是为了防范未然,本该没有好坏,但是当税务官员「把人民当贼」,认定人民一定会想方设法逃漏税的心态来执法,或是为了省去调查的麻烦,甚至为了税务奖金的诱惑,直接利用公权力否定人民的实际情况,在酷吏的手里,法律就成了图利国库、陷害人民的恶法。

▲图为台北租金补贴政策(图/北市府都发局提供。)真的很痛心国税局这样作为,不啻是对租屋族、以及台湾经济与人情味赶尽杀绝!因为许多房东无奈被政府追加税金,只好涨房租、店租,房客承受不了租金的压力,迁居事小,因小本经营无法维持而吹熄灯号,这又会影响多少人的生计?当我们还沉浸在国际人士赞誉有加的台湾人情味小确幸时,却没想到政府早就变相戳破小确幸的美梦。当台湾人引以为豪的人情味,在恶法与酷吏的迫害下消失殆尽,我们只能期盼政府与人民正视「不当税法」以及「不当执法」的严重性,上述案例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却也能造成可怕的蝴蝶效应,若不趁早防微杜渐,恐怕我们都要付出极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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