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杜燕飞)银保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监管重点工作。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截至今年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来新低,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梁涛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的特点,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
具体来看:一是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截至今年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来新低,2021年以来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已经连续7个月下降。
三是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6%,自2019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
四是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规模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36%,近一年来持续保持下降趋势。
五是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规模持续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6%,为连续15个月下降。
“同时,我们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对刚需群体进行差异化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梁涛表示,截至今年4月末,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是91.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房价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梁涛指出,要保持对违规业务的高压态势,防范化解好房地产业务风险,防止乱象回潮。继续支持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合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
督促部分银行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
2020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区分不同银行类型,分别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和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提出监管要求。
对此,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表示,两部委联合出台这项管理制度的着眼点在于,通过管理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韧性和稳健性,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的系统性风险。同时通过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实施有效的管理,推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政策实施的效果初步显现。到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6家国有大型银行全部实现集中度下降,其他各类银行的集中度总体上也呈现了下降的趋势。”刘忠瑞表示,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新问题。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房地产贷款增速较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有所上升。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这些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刘忠瑞说。
谈及经营贷违规进入房市的问题,刘忠瑞表示,针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监管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过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二是组织专项排查。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开展专项推动落实工作。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赴热点城市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地深挖违规线索、追查到底、查实查透、严肃问责,坚决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苗头。
“排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刘忠瑞表示,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
“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我们对层层流转抽丝剥茧,一些复杂的操作最终浮出水面。”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