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求职看长相 是歧视还是有必要?
▲「盲聘」意谓履历表上不会有个人照片、家世背景或学经历,但在台湾,行得通吗?(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今年甫就任的韩国总统文在寅,在政见上即多次强调要清除过去执政者所累积的政商勾结,同时也推动检警分立。在劳动政策上,文在寅也试图增加政府公职的正职人数,鼓励民间企业聘用正职等。其中的「盲聘政策」(blind hiring),也相当受到瞩目。
所谓的盲聘政策,是指雇主征才时,不对应征者做资格限制,除了不附上照片外,雇主也不对求职者询问家世背景,甚至也不询问学经历。求职者只要(或者说只能)提出与工作相关的作品,让雇主决定是否录取。文在寅曾明确指出,除非有工作上的特殊需求,否则不应要求提供学历、籍贯、身高体重、相片等可能造成歧视的资讯,
事实上,此一政策并非文在寅所独创。在美国,数家科技公司如Compose在几年前就已采取此一制度。该公司指出,若是仅依照履历表上的记载,极有可能无法录取真正具有工作能力的人,而且也容易产生或制造偏见,因此他们直接要求求职者撰写报告,并制作一个模拟专案,作为评量标准。相较之下,Compose甚至不希望求职者提供过去的工作经历,宛如政治理论大师John Rawls所提出的无知之幕,让大家在没有彼此资料的状况下,就客观的事实做成决定。就此来说,韩国在政策上还允许雇主向应征者索取大学学历、专长或工作经验,相比之下还是宽松了一点点。
无独有偶的,台湾就业服务法在第5条第1项就要求,「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第二项则进一步要求雇主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在整体政策上,台湾与韩国其实有着相似之处。虽然相较于韩国,台湾并不将解决裙带资本主义作为优先推动的政策,但整体来说,就业服务法想处理的,还是社会对特定人士的刻板印象与歧视。
以性别问题而言,职场的玻璃天花板向来一直是女性团体所批评的对象;或是一般老板直觉认定原住民就是爱喝酒不认真;身心障碍者在职场需要太多人协助而减少整体工作效率等等。只是,我们该问的是,以往大家洋洋洒洒写在求职履历表上的各种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字号、血型、生日...等。雇主习惯性地跟求职者要了这些资料,却忘记这些其实依照个资法都还有保存等义务,且也不一定可以作为选拔人才的必要参考资料。笔者于国外NGO实习与工作时,履历上只记载了姓名、学历、重要工作经历、出版品等,而且中文拼音看不出性别,所以对方直到录取时才知道我的全貌。矽谷的许多科技公司,也在检讨性别、种族比例过于失衡,对公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即使就业服务法明白规定不得对身心障碍者有所歧视,许多雇主仍然会觉得身心障碍者工作效率不彰而不予聘用。(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当然,这些限制可能会被质疑效果不彰,举例言之,虽然雇主没有跟求职者在履历表上索取年龄,但面试时一切就真相大白,进而让雇主达到筛选性别的效果。然而,所谓的反歧视法,事实上也包括了间接歧视,也就是透过间接事证证明歧视存在,而不会因此完全成为具文。
只是,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这些所谓的性别、年龄、容貌等等资讯,真的是雇主绝对不应考虑的因素吗?数周前Google解雇旗下工程师Damore一事,也许可以是个值得深思的例子。该事件是因Damore在Google内部张贴一篇文,主张增加女性录取人数是错误的政策,他列出了男性与女性有其不同的特质,并认为男性更能接受长时间与高压的工作,如科技业或领导职务等。因此科技业的男性比例高有其依据,公司不需要特别去调整女性名额,来达到所谓的多元。Google因为Damore的言论违反了公司的行为准则,将其解雇,而Damore除了对外大肆攻击Google是一言堂、没有多元之外,也向相关机关提出法律救济。此一争议目前还在进行中。
前面所提及的政治理论大师John Rawls在其巨著《正义论》中,试图调和自由与平等间的矛盾。诚然,政府的介入打破了市场的秩序,然如何能够让每个人活得有其尊严,而又能彰显他存在的价值,关于就业平等的讨论,或许是个值得切入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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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执业律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网成员。关注人权议题,参与台湾及国际公益NGO成员之人权策略拟定与推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