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求职看长相 是歧视还是有必要?

▲「盲聘」意谓履历表上不会有个人照片家世背景或学经历,但在台湾行得通吗?(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今年甫就任的韩国总统文在寅,在政见上即多次强调要清除过去执政者所累积的政商勾结,同时也推动检警分立。在劳动政策上,文在寅也试图增加政府公职的正职人数,鼓励民间企业聘用正职等。其中的「盲聘政策」(blind hiring),也相当受到瞩目。

所谓的盲聘政策,是指雇主征才时,不对应征者做资格限制,除了不附上照片外,雇主也不对求职者询问家世背景,甚至也不询问学经历。求职者只要(或者说只能)提出与工作相关的作品,让雇主决定是否录取。文在寅曾明确指出,除非有工作上的特殊需求,否则不应要求提供学历籍贯、身高体重、相片等可能造成歧视的资讯

事实上,此一政策并非文在寅所独创。在美国,数家科技公司如Compose在几年前就已采取此一制度。该公司指出,若是仅依照履历表上的记载,极有可能无法录取真正具有工作能力的人,而且也容易产生或制造偏见,因此他们直接要求求职者撰写报告,并制作一个模拟专案,作为评量标准。相较之下,Compose甚至不希望求职者提供过去的工作经历,宛如政治理论大师John Rawls所提出的无知之幕,让大家在没有彼此资料的状况下,就客观的事实做成决定。就此来说,韩国在政策上还允许雇主向应征者索取大学学历、专长或工作经验,相比之下还是宽松了一点点。

无独有偶的,台湾就业服务法在第5条第1项就要求,「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第二项则进一步要求雇主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在整体政策上,台湾与韩国其实有着相似之处。虽然相较于韩国,台湾并不将解决裙带资本主义作为优先推动的政策,但整体来说,就业服务法想处理的,还是社会对特定人士的刻板印象与歧视。

以性别问题而言,职场的玻璃天花板向来一直是女性团体所批评的对象;或是一般老板直觉认定原住民就是爱喝酒不认真;身心障碍者在职场需要太多人协助而减少整体工作效率等等。只是,我们该问的是,以往大家洋洋洒洒写在求职履历表上的各种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字号血型、生日...等。雇主习惯性地跟求职者要了这些资料,却忘记这些其实依照个资法都还有保存等义务,且也不一定可以作为选拔人才的必要参考资料。笔者于国外NGO实习与工作时,履历上只记载了姓名、学历、重要工作经历、出版品等,而且中文拼音看不出性别,所以对方直到录取时才知道我的全貌矽谷的许多科技公司,也在检讨性别、种族比例过于失衡,对公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即使就业服务法明白规定不得对身心障碍者有所歧视,许多雇主仍然会觉得身心障碍者工作效率不彰而不予聘用。(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当然,这些限制可能会被质疑效果不彰,举例言之,虽然雇主没有跟求职者在履历表上索取年龄,但面试时一切就真相大白,进而让雇主达到筛选性别的效果。然而,所谓的反歧视法,事实上也包括了间接歧视,也就是透过间接事证证明歧视存在,而不会因此完全成为具文。

只是,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这些所谓的性别、年龄、容貌等等资讯,真的是雇主绝对不应考虑的因素吗?数周前Google解雇旗下工程师Damore一事,也许可以是个值得深思的例子。该事件是因Damore在Google内部张贴一篇文,主张增加女性录取人数是错误的政策,他列出了男性与女性有其不同的特质,并认为男性更能接受长时间与高压的工作,如科技业或领导职务等。因此科技业的男性比例高有其依据,公司不需要特别去调整女性名额,来达到所谓的多元。Google因为Damore的言论违反了公司的行为准则,将其解雇,而Damore除了对外大肆攻击Google是一言堂、没有多元之外,也向相关机关提出法律救济。此一争议目前还在进行中。

前面所提及的政治理论大师John Rawls在其巨著《正义论》中,试图调和自由与平等间的矛盾。诚然,政府的介入打破了市场的秩序,然如何能够让每个人活得有其尊严,而又能彰显他存在的价值,关于就业平等的讨论,或许是个值得切入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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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执业律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网成员。关注人权议题,参与台湾及国际公益NGO成员之人权策略拟定与推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