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院逆轉裁定 同性伴侶可領犯罪被害補償金

日本一起有关同性伴侣是否可请领犯罪被害补偿金的诉讼,今天出现逆转一、二审结果,最高法院首度做出「被害人的同性伴侣也可能属于『事实婚』的对象」裁定,发回高院更审。

日本放送协会(NHK)及每日新闻报导,家住名古屋市的49岁内山靖英,2014年因为同居男性伴侣遭人杀害,提出请领以犯罪被害人遗属为给付对象的犯罪被害补偿金申请,但遭爱知县公安委员会以同性伴侣为由裁定不给付,内山因此对爱知县政府提出诉讼。

「事实婚」意为有同居之实但未向政府机构提出结婚登记,不属法律上夫妇的婚姻形式。这起诉讼争点在于补偿金给付对象的「有事实上婚姻关系者」是否包括同性伴侣,而在地院及高院审理时,都认为给付对象不包括同性伴侣,因此驳回内山所提诉讼。内山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法官林道晴今天表示,「因为被害人死亡所受到的精神上与经济上的打击,不能说异性或同性而有不同,所以被害人同性伴侣也可能符合『事实婚』条件,成为补偿金给付对象」。这是最高法院首度做出这样的裁定。

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原告跟被害人是否属「事实婚」的关系,仍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理,所以发回名古屋高等法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