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代金5成 苗栗明年上路

苗栗县都市计划容积移转长年未强制订定折缴代金比率,县府参酌外县市标准,订定接受基地容移市场价值50%折缴代金,新制明年上路。县府强调收取的代金专款专用,具公益性兴辟急迫、重要性公共设施保留用地。

苗栗县都市计划容积移转许可审查标准原规定,接受基地得以折缴代金方式移入容积,由于没有强制性比例,以致历年来全县仅一案在竹南头份联合都市计划,折缴代金750万元。

县府工商发展处指出,县内容积移转绝大多数以相对低价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为送出基地,住宅区、商业区为接受基地「买低卖高」,因此县府今年6月研议草案折缴代金70%以上,但部分建商陈情建议,县府参酌外县市,折衷采50%版本。

部分建商认为容移代金势必增加成本,县府原研议草案70%过高,建商不可能完全吸收,转嫁到购屋者,等于擡高房价,但已是趋势,多数县市也是50%,只能勉为接受。

苗栗县明年实施的容移折缴代金新制,并规定接受基地市场价值,由县府委托3家不动产估价者查估,增加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协审程序,并以平均数计算,更具公平、合理及公信力;如果100%折缴代金建案,免检具送出基地相关资料,迳予核发容积移转许可函。

工商发展处指出,折缴代金专款专用,只能用在接受基地所在的都市计划区内的公设保留地征收使用,也评估急迫性、重要性等加速兴辟公设保留地,并定时公布款项利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