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遭控「叫惯窃偷车告知停哪」破案给1000元 无罪原因曝光

▲许员辩称,当天是叶男派出所指有牵一辆机车。(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新北市三重一名许姓警员被控叫一名叶姓惯窃偷车,再由他找到机车破案,并给叶1000元,遭检方依教唆窃盗罪嫌起诉,但他反控检方不当取供,「我认为如果不照检察官讲的话就会被声押。」法官认为,难认检察官已善尽其举证责任,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证据法则,判许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许员2017年担任派出所员警期间,得知叶男有多次窃取机车纪录,为求寻获赃车绩效,在巡逻时见到叶,即告知对方若有窃取车辆并交付查获,即可获取金钱;叶因此窃取一辆机车,并到派出所告知许机车停放的地点,由许查获机车,并于同天制作笔录后给叶1000元。

判决指出,但许员否认犯行辩称,因叶男是他们辖区内惯窃,公务群组均有通报叶,他没向叶称若窃取车辆并交付查获可获取金钱;当天叶来派出所,称有牵一辆机车,经他查询该车未失窃,他们有先联络车主确认失窃后,才制作笔录;他有在做完笔录后给叶几百元,是因叶说自己都这么配合了,可不可以给他一点钱吃饭。

▼许员获判无罪。(示意图/翻摄免费图库Pixabay)

许员表示,至于他在侦查时会自白犯罪,并非出于自愿,因制作笔录前检察官说,「如果你认罪可能会给不起诉或缓起诉」,又称可能会依照《贪污治罪条例》来讯问;检察官又一直问他为何会跟叶有通联纪录,一直要他回想通话内容,他认为检察官已认定是他教唆叶去偷车;检方又称他都不配合,如果依贪污罪将他声押,他会停职,他认为如果不照检察官讲的话就会被声押,就此部分应有不法取供。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检察官在侦讯时,被告初始亦否认犯罪,然检察官一再质疑被告说法,并于尚未确知该次通话内容情形下,影射误导被告,认为此即足以认定其有教唆叶窃盗行为;并同时告知可能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暗示倘遭法院羁押,则其警员工作可能不保。

法官说,于此环境之下,堪认被告于侦讯过程心理生理均受极巨大压力,之后才为自白陈述;检察官于讯问过程中主观上纵使无存不法,客观上亦难认正当。

法官表示,本院认依检察官所提的证据,尚不足以使本院确信被告有教唆窃盗犯行,难认检察官已善尽其举证责任,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证据法则,应认本案尚且不能证明被告犯罪,因此判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