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乐拼」死不认错 商标判赔「乐高」再多一个0

正牌乐高」被大陆山寨「乐拼」模仿。(图/记者翻摄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

记者任以芳综合报导

大陆山寨积木「乐拼」侵权「乐高」商标案落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美致公司,恶意模仿乐高公司,严重侵权行为,必须重判。因此,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从原本300万变成3000万元人民币,换算台币约1.3亿多台币。

据《新浪》报导指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起,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大量含有「乐拼」中文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报导称,法院判决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万元(单位:人民币,同下。)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事后,广东高院二审查明,「乐高」系列商标长期使用与宣传,在玩具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但是,被告美致公司一系列地使用「乐拼」标识,在颜色组合、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均与「乐高」极为相似,极易导致公众混淆,从而削弱「乐高」系列商标的显著性,对其市场声誉造成毁贬。

▲老品牌乐高(左)遭到大陆业者「乐拼」严重侵权模仿。(图/记者翻摄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

另外,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指使他人注册系列侵权商标,组织工厂进行生产,通过在美致二分公司经营场所、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会代理商经营场所等实地陈列和大量销售,还通过邮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发展代理商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销售,这样行为长达四年之久。

根据相关刑事裁定书认定,仅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另依据浙江淘宝网路公司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5亿元。经参考相关行业利润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应远超1.6亿元。

据此,广东高院认为,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从重判赔,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从原本300万改判为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