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事法執行的困境與迷思

联合报阳光行动关于「少年事件处理法」增修、执法及其相关运作失灵的专题报导,反映了少年事件的处理,在没有「问题少年」、只有「少年问题」的诸多迷思间摆荡,以致徒有少事法,却难以自行。

增订修正后正式上路的少事法,依其行政辅导先行的处遇原则,让胆子大、易冲动、好操控、讲义气、刑期短且涉世未深的少年人口族群,成为黑帮犯罪偏好吸纳的工具人。如此一来,相关的讨论,就不仅只在从虞犯到曝险的改称、从中离到中辍与中介教育的消极防治补强,以及从司法处遇的刑法判决及矫治机构,到保护管束的感化教育及矫正学校;而应是充斥保护主义思维的少事法,要如何在儿少权维权、增权或限权之间,取得儿少的最佳利益及停损设置的衡平关系。

少事法执行所出现的诸多困境,包括:一、成年人与儿少认知行为的世代落差;二、主流社会及其权控关系的代际间不对等;三、欠缺对于少年个人、家庭、社会的内外在系统归因的综融性考察;四、从家庭、学校漏接到帮派接手的相互推拉拔河;五、家庭会伤人,有不是的父母,国家机器运作失灵;六、从司法介入,转至毫无强制规范权之少辅会与社工,难以作为;七、个案复杂,但公文量增加、经费不足的少辅社工职场现况,急需变革;八、从追究父母连带责任、强制亲职教育到取消少年前科注销等,皆有待修法;九、从作为代罪羔羊的非行少年,到压迫影武者的共犯结构,更要追究;十、少年法庭法官决定与治安法庭思维,需要统整;十一、从垂直串接到协力对接与转介衔接之间的统合机制,急需建置。

总之,从儿童少年之「个体」、少年事件处理之「制度设计」,到社会变迁之「大环境」,应作通盘性检视。

时下年轻世代处于过度的社会保护氛围,使得包容不等于纵容、信任不同于放任的观念态度,有待进一步廓清。诸多儿少乖张行径,起因于父母家庭,酝酿于少年团体,发微于校园帮派,显现于数位中介,爆发于充满诱因之大社会;从问题少年到少年问题,需要的是用心陪伴和结构性解套,而非只聚焦于有无前科、通报、行政辅导,抑或是有无司法介入之类的锯箭式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