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將入獄 操縱股票掏空公司判4年、2年定讞

台北市议员陈政忠涉嫌操纵宏福建设股票,陆续掏空公司资产,案件缠讼至今23年,历经四度发回更审,最高法院今依违反证券交易法2罪各判4年、2年徒刑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陈政忠是「十连霸」的议员,陈的女儿陈怡洁则是亲民党前立委;陈政忠被检方指控,他身为宏福集团实际负责任,辖下企业包括宏福建设、人寿、证券、票券金融、立福营造等十多家公司,却于1993年起操控宏福建设股票、掏空公司。

检方起诉,陈政忠1994年间将他个人名下价值仅3亿多元的土地,以10亿多元高价卖给宏福建设,掏空宏福、图利自己,宏福集团因扩张过速,资金周转不灵,陈为解决庞大债务压力;1997年间,宏福建设办理不实增资案,数十亿元的增资款被他非法挪用;陈并利用辖下公司职员充当人头帐户,炒作宏福股票。陈政忠又勾结卢宝琴等人,将公司股票向金融机关办理数十亿元融资,供他私用

检方认定陈政忠等被告获得不法利益超过60亿元,依背信、侵占、诈欺、公司法、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诉。一审陈政忠遭判20年,二审判刑9年,更一审及更二审遭判刑5年,更三审改判无罪,判决仍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四审再认定陈政忠有罪,依证交法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之操纵行为罪判刑4年,并依募集有价证券之公开说明书记载虚伪罪判刑2年。

案件缠讼至今23年,最高法院认为更四审认事用法、量刑没有违误,陈政忠上诉意旨是就原审判决已详述论断事项,任凭己见而为不同评价,不符第三审上诉要件,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市议员陈政忠。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