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马江不可屈从学生要求
行政院长江宜桦提出四阶段法制化,看似对反服贸学潮有纾缓作用,却可能重伤国政根本。
所谓「程序正义」指的应是,事物情境的发展或全体国民利害攸关之公共政策的决定,在其推演进展之过程,不会伤害或改变「是非对错、实虚真伪」的本质。在政治学及法律学上,特别强调程序正义,原本就是希望一个由「全民共有」构成的现代民主社会,运作都能严守「以绝大多数的利与害作为基础导向」的「多数决」基本法则,使能稳健一致,永续发展。
江宜桦院长提出的四阶段监督法制化之议,根本是「压力下」一种政治妥协的程序技术改善方法,却有更严重伤害或破毁「程序正义」之虞。
第一、这种作法已实质破坏国家公共政策之形成与实施的「程序正义」,因为这四阶段监督法制化,一旦通则化适用后,会使国会对行政之督导,由事后究责变为事前预防模式,等同行政权被弃置而由国会主政、治国之民主政治变态,这当然是非常严重错误的国家运作机制变迁。
第二、江宜桦的四段监督法制化,等同拉长任何国家公共政策的形成及决策路径,不啻提供少数异议者更多得以设置路障的机会,结果不但根本无法真正提高公共政策效能,反而更加严重败坏决策效率的可改善空间;这项拟议一旦成立实施,等同针对中华民国国政运作,建置更多更高更复杂难解的「机构障碍」。
在今天全球化知识经济社会,当所有国家政府都在追求「法规松绑」与「减除机构障碍」以提高其全球竞争力之际,益发显得这一增加设置「机构障碍」之议的更大不合宜与不切实际。
对于一个不合法、不具全民代表性的学潮团体所提监督法制化要求,掌政的马总统与全国最高行政首长江宜桦,都没立即屈从,应诺建置一个伤害国政效率及全球竞争力的法制措施之「绝对必要」;尤其是无限上纲的程序正义毁坏了实质正义的内涵与效能时,更必须予以峻拒。
今天马江二人最需要参考借镜的是,法国席哈克、总理德维尔潘面对2006年百万大学生上街头烧车毁店的反全球化「318学潮」,而在不到半个月时间,以其政策坚定性,以及有效落实执行刚毅警力平息学潮的经验作法,来「权谋」化解当前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