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借口中共介选 罔顾人民投票权(吴威志)

国民党召开「抗中保台又来了?违宪挡不在籍投票,民进党沦民主退步党!」记者会,立法委员许宇甄(左起)、王鸿薇、国民党发言人杨智伃。(粘耿豪摄)

针对国民党立委提出不在籍投票的修法版本,增加通讯投票及境外投票,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目前行政院并没有这方面的规画,如果要做不在籍投票,如何达成选举的秘密性、公平性等都需要研议。行政院不在籍投票的版本则是限定在全国性公投,及移转投票地。

宪法对于选举方式规定于第129条,各种选举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对此,我国另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细节部分;而现行投票所工作人员得在户籍地或工作地投票所投票,已实施极少部分的不在籍投票。显然,不在籍投票是保障投票权人履行宪法参政权利的方式。

因此,《公民投票法》第25条首倡规定「主管机关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为之,其实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是故,行政院会曾通过「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对于投票权人因工作、就学等因素于投票日不克返回户籍地,或返回户籍地投票需花费时间、金钱成本,致影响其投票意愿,可在60天前申请移转投票,草案已送立法院审议。

其实,各国实施不在籍投票总计8种方式。「通讯投票」是指选民以邮寄代替亲自到指定投票所投票,可在事前依法向户籍所在地的选务机关申请。「移转投票」是选举人登记不同投票所或是选举区投票;亲自在户籍地以外的投票所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指的是选举机关在医院、军营、监狱设立特别投票所,灵活性相当高。「代理投票」是授权代理人之后,投票程序基本上跟亲自投票相同。

其次尚有「事先投票」,是允许选举人在投票日数天前可先行投票。「电子投票」是科技网路投票,虽属最方便但也是风险最大,全世界只有爱沙尼亚全面推动。而此次较为争议的「境外投票」,主要是使境外公民投票权不被剥夺,在国外设置投票所;惟最大挑战是选票运输风险与增加选务管理成本。

若以国别区分,美国以通讯投票为主,搭配事先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代理投票、电子投票与境外投票等6种;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有不在籍投票,以通讯投票最为普遍。亚洲的日本、韩国,东南亚的菲律宾、马来西亚也都实施不在籍投票,日、韩更包括通讯投票、事先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境外投票等4种。

从上述方式与国别可知,「不在籍投票」是更加保障人民投票权的实现,我国号称民主自由、宪政法治国家,实行全面选举至今超过60年,大大小小选举从村里长、乡镇民代表,乃至总统、立委选举,历经上百次选务,竟然至今行政院长还说没有规画「不在籍投票」,岂不是成为国际笑柄!罔顾人民宪法权益如此严重!这样的执政党是进步还是退步一目了然!

尤其,理应不受执政党影响的独立机关中选会竟表示,近年选举受境外势力介选严重,选制改革需审慎考虑,只盼从「对事」公投启动不在籍投票,而不推「对人」选举。主要说法是是「维护投票人在自由意志下行使投票权,投票的秘密也要受到严密保护」,需要防止境外势力影响民主选举。

目前国人尚有近200万人无法行使参政权,中选会却以「中共介选」理由搪塞。试问美国介入各国维安难道不怕国家安全问题?韩国尚有北韩威胁难道不怕选举介入问题?全世界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允许居住在国外的公民得在国外行使投票权,这是实现宪法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必要作法。

我国若采取「通讯投票」,选民在事前必须向选务机关申请,再以官方邮件寄达;投票寄回尚需公开验票,经过层层检视与把关,加上学习国外经验,应可严密程序达到公正性。另外,虽然「境外投票」较多争议,但指派监察、选务人员至国外投票所,只是增加选务成本,还是如同驻外大使馆一般运作,有何不可行之处;当然,敌对区域及作战国家得以依法排除,但不能据此否定不在籍投票的必要。

(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行政院前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