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0万陪女赴美借精生龙凤胎遭控涉人工生殖法 男无罪确定
▲赵姓男子陪同许姓女子到美国接受胚胎植入,生下龙凤胎。(图/达志/示意图)
台北市赵姓男子2014年间收取某位未婚的女子30万元,帮助女子到美国人工受孕,产下龙凤胎,赵男被依照违反《人工生殖法》的「居间仲介买卖生殖细胞罪」起诉。一审判处赵男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31日驳回检方上诉,赵男无罪确定。
这起罕见的案件,是因为台湾《人工生殖法》规定,若想要进行人工生殖,必须是夫妻,且经检查符合不孕症或重大遗传疾病等等条件者,才能在国内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因此,若为单身女性,在我国法规下不能进行人工生殖。而本案乃许姓女子因透过广告,支付1万美金(约新台币30万元)给赵男,选定捐精者的精子后,到美国诊所中进行手术,最后带着胚胎回到台湾,顺利产下龙凤胎。
检方认为赵男收取的费用,有触犯《人工生殖法》第31条规定:「意图营利,从事生殖细胞、胚胎之买卖或居间介绍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之虞,因此提起公诉。但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判处赵男无罪。
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赵男否认犯罪,他表示,移民美国已经30多年,发现亚洲许多国家有很多人需要人工生殖,却碍于各国法律的关系而不能进行。于是他刊登了广告,开始协助想做人工受孕的华人来美国,在合法、有名的加州洛杉矶HRC生殖医学中心就医。而收取的费用,是用于张罗食宿、接送、签证等事务,并非居间仲介购买受精卵的对价。
此外,许姓女子也曾出庭作证,表示自己上网找到赵男,并透过赵男的翻译,再连络上美国洛杉矶 HRC生殖医学中心的医师。一开始经由视讯软体做线上评估,接着由赵男帮她在美国的精子银行网站注册,她付给网站100美金(约新台币3000余元)后,就可以看到所有捐精者的资料,包括身高、体重、种族、职业、疾病史、小时候的照片,最后再选定捐精者。许女表示,之后透过赵男的安排,她就飞到美国进行手术,包含取卵、植入等等,过程都由赵男陪伴。等手术完成后,她还在美西多停留了一个多月游玩,最后才返台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