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领「年薪225万」!工程师不配合指派被fire 他想讨薪法官不给
▲章男遭公司以「不适任」为由解雇,他不服提诉讼屡屡败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章姓男子任职于某半导体公司,年薪高达225万元,而公司以他不适任为由,将他调职台中办公室,但章男拒绝。事后他向新竹县政府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但公司竟以违法劳基法直接解雇章男,他最后转向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薪水及奖金,法院判他败诉,他不服上诉,但高院也认为他不符劳基法规定,驳回上诉。
章男主张,他每月月薪16万元,且公司每年6月、12月再加发1个月薪资,年薪超过225万元,但公司明知他以届退休年龄,为脱免给付退休金,竟以「不适任」为由,将他调职台中上班,他认为不合理,于是拒绝前往,但没想到公司竟直接收回他的公用笔电及取消门禁卡,让他无法上班。
无计可施的章男最后转向申请新竹县政府劳资争议调解,但公司认为他工作屡有不适任,造成公司损害,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及工作态度消极傲慢,不服上级指示,以劳动基准法「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终止双方劳动契约。
章男最后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他强调公司所主张他怠工等,与事实不符,且他近8年来在公司工作,于工厂维修数量一直居同事之冠,公司还于内部品质事件会议开始时,感谢他取消5天休假帮忙赶货,「何来的怠工?」
法院审理时,认定公司已于2017年4月10日依规定终止双方劳动契约,也就是双方的雇佣关系已从那时结束,章男却要公司支付他薪水及奖金实属无哩,因此判他败诉,但章男不服上诉。
高院调查后发现,章男工作时经常干扰其他同事,导致其他工程师不愿与他合作,连分组都不愿意与他同组,还曾不配合公司进行改进计划,甚至在开会时对主管不敬。另外,章男2017年3月22日起至4月6日止皆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无法提出劳务给付,符合公司所以提「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而公司依劳基法规定终止契约无不合理,因此驳回张男上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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