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会前世今生

全国水利会务委员联谊会桃园青埔举行,17个会长仅桃园黄金春到场。(杨宗灏摄)

近日因「农田水利会」即将改制为公务机关,全国17个农田水利会成立自救会寻求大法官释宪。「水利会」顿时又成为热门议题

一般百姓对「水利会」之认知多来自选举运作之负面讯息,惟回归历史,荷兰人为了转口贸易需求引入水利建设技术,且以「王田制度」为控制手段。明郑清时期为了养活更多人口以及出口稻米,有系统的水利开发逐渐成型。因地势不同,早期南部以官田为主;而北部则仰赖宗族地方仕绅集资或个人出资方式来建设,知名之瑠公圳八堡圳曹公圳即为代表。而「水利会」自系统设施兴建、水权管理、输水技术、维修乃至地权纠纷仲裁用水调节、水租征收等需求而有了今日「农田水利会组织」之雏型

清代之「水利」组织是民间企业投资,借由地方自治自然成型,而官府则居协调或资助角色。埤圳在当时是共同财产,管理人亦由农民共同推举,其不只有「权」更有「责」。日治时期为落实「农业台湾政策,于1901年颁布《台湾公共埤圳规则》将私人埤圳纳为公有,这应是今日研订「农田水利法」之肇因

昔时「水利组合」计有109处,由日方出资严格掌控,也是农田水利「私人产业」纳入「公共财产」之滥觞。1949年后国民政府承继日治时期之系统将「水利组合」改为「农田水利会」,定位公法人,并整合到40个水利会,容许人民有兴办水利之权。

惟因后来之土地改革政策瓦解了大地主阶级之权益,会长改为由农民直选,形塑了今日「水利会」具政治色彩之远因。1975年后,会长由「农民普选」再改为由「政府遴派」,及今日之会员直选。综观水利会之发展,面对气候变迁环境污染都市化、农业生产转型、水权分配、私有财产保障,实难以都市化、后工业化视角来判断「官派会长」与「公务机关角色」是否为绝对适切?

而被遗忘的是昔时庄民共筑合资独资兴建与经营水利系统之智慧,这确实是珍贵的「文化资产」。传统世袭的会长制亦有其优势,而今以诚信及宗族信念约制之内规被打破后,先人的智慧未能传承,而农业技职体系之训练亦未能接轨,再加上「水利会代表」农民比例大幅缩减,未来如何确保农田水利网络机制之健全,且避免政治性开后门

都会型与乡村型之水利会财务原本有极大差异,政府要承担的是如何支援弱势乡村型水利会多元发展,引领具优势之都会型水利会发挥更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而非仅追求齐头式平等之转型正义,建立符合21世纪的国土发展方略,迈向宏观光谱之自然与人文水利新视界。而水资源系公共财,似乎这些价值观重整与定位更是当务之急。(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景观学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