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案 香港政治打掉重练

(图/东网

香港警方6日搜捕去年策画并参与立法会初选的50余名民主派政治人物,虽然大部分被捕人士获得保释,但他们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中「颠覆国家政权」之重罪,预示着他们不仅提前结束政治生涯,部分人可能锒铛入狱。近日西方舆论皆把目光投向华府骚乱,这也给北京重整香港政治秩序减轻不少国际压力。

此次搜捕行动,是去年7月《国安法》生效之后,第4个掀起较大波澜的国安案件。第一案是去年8月10日港警拘捕黎智英及其旗下《壹传媒管理层。第二案是8月23日包括违反《国安法》弃保潜逃者李宇轩在内的12位港青在偷渡来台途中大陆截获。第三案是10月27日港警在美国驻港领事馆外拘捕寻求庇护的钟翰林等3人。其他案件,包括拘捕黄之锋周庭等,虽然也短期内引起关注,但指标性都不如这4大案

纵观这4起国安指标案件,针对意义都非常明确,也各有侧重。黎智英案是直捣长期以来香港反对派的舆论大本营,也是直指其与美国政界的联系。12港人案触及最敏感的「北京管辖权问题,即大陆在《国安法》列明的介入方式外,仍有办法惩罚港独和反对势力。钟翰林案对在港外国机构具震慑意义,借此警告外国不能将其驻港机构当做「庇护所」。而此次「初选案」,则有更深层次的重整香港原有政治秩序与政治逻辑意图

即将卸任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基本法》清楚写明司法独立,但至于「三权分立」问题,他说「不敢讲、亦不应该讲」。按照国际社会的传统思维,香港就是「三权分立」,立法会否决预算案、逼迫特首下台,只不过是对行政权的制衡,故泛民派「议会抗争」属于「合法行为」。然而,在北京眼中,《基本法》对香港政治的定性是「行政主导下的三权协调合作、相互监督」,与「三权分立」逻辑南辕北辙,故认为反对派不能逾越「行政主导」原则,否则等同「颠覆国家政权」。

香港政治向来是中西政治文化、秩序与逻辑的交汇冲突地带。97后20多年来,由于反对派能量有限,且老一代泛民与北京在政治问题上存在政治默契,再加上北京为了宣示「一国两制」,与香港政治保持微妙距离,故反对派政治言行有一定空间。但自前年反送中触发大规模街头运动、区议会泛民大胜、反对派联合西方制裁香港,料令北京震惊,促使北京出重手整顿,至少在政治层面的「去西方化进程已经启动。(作者智库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