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将设人权处 协助人权政策跨部会沟通与执行
总统蔡英文10日上午出席国家人权委员会所举办的「台湾人权阿普贵(Upgrade)」活动致词时,提到行政院研议成立人权处。对此,行政院秘书长李孟谚证实,政院确实有在研议,未来监察院管辖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主要是做政策方向研拟,行政院则着重在跨部会协商及执行面。
针对成立人权处一事,李孟谚表示,有关这部分,现在是朝这方向,也配合国家在人权方面的Upgrade(提升),有研议在行政院设置人权处的方向。目前跟监察院之间的分工,应该是人权委员会做政策方向研拟,行政院着重在跨部会协商及执行面。
至于政院既有的任务编组或是组织,李孟谚说,包括促转会等相关处,以独立设置或是跟其他机关做调整,这部分还在研议阶段。
另外,院会今也通过内政部草拟的「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处罚公约施行法」草案,保障人民免于酷刑等不人道对待,将并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送请立法院审议。
院长苏贞昌表示,今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签署 70 周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大会所定的「世界人权日」,人权是普世价值,是每一个人民的基本权利,而人权的观念,也不断地演进发展。
苏贞昌说,任何国家在推动人权保障的道路上,难免会面临各种挑战,特别是台湾,从威权走到民主,是一段漫长艰辛的道路,现在国人所拥有、如同呼吸空气般存在的自由、民主、法治与人权,是几代人不断流血流汗、奋斗争取而来的,我们都应该非常珍惜,并共同加以守护。
苏贞昌表示,有人说,「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是人」,这里所讲的「人」,其实除了「人情味」,更重要的还有「人权」;对照近来香港好几位民主派人士接连被捕,就可知台湾社会是多么幸福。政府除了推动各项福国利民政策,更必须持续精进各项人权保障工作。
此外,台湾虽然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但基于对人权价值的坚持,我们仍然自主承诺履行国际人权公约,至今已完成联合国9大人权公约中5部人权公约的国内法化,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及政治权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儿童权利、身障者权利等公约,使台湾的人权能与国际人权体系接轨、与时俱进。
苏贞昌说,去年5月,我们制定「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成为亚洲第一个立法通过保障同性婚姻的国家;去年的今天,我们立法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并在今年8月揭牌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让国家的人权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完善。
行政院也在今年6月29日发表「两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这是第一次用行政院具名提出报告,就4年来台湾的人权工作进行检视并提出未来期许,我们也将邀请国际人权专家来台进行「在地审查」,这样的台湾模式,也普遍获得国际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