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低薪「非常严重」公权力应介入? 顾立雄提2点说明
为抢救低薪大作战,立法院财委会今(13)日审查立委提出的证交法修正案,包括揭露个别董监事酬劳、订定董事薪酬与非主管员工薪酬中位数的差距,应有一定倍数限制等,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对此指出,考量各产业景气循环不同,加上市场竞争强度也不同,董监事及员工薪酬难有客观一致性的标准,建议不宜强制规定。
多位立委今天在财委会提出「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其中立委曾铭宗提出3点说明,首先是台湾低薪「非常严重」,该是公权力介入的时候,2019年企业预计发放约1.4兆元的股利,但员工薪资并没有明显调升,甚至有公司董事酬劳与员工平均年薪差距高达200倍,因此提出该修正案。
第二,上市柜公司应揭露薪资酬劳政策,包括个别董监事酬劳、经理人酬劳、员工薪资的平均数与中位数等;最后是提供员工合理的薪资,共享企业成果,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曾铭宗又强调,台湾低薪很严重,该是政府公权力介入的时候。
顾立雄说,目前已有相关规范,并非完全没规划,需在财报上揭露,且以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来做,目前国际上并没有这样做,因为这与国际上财报揭露一致性原则有所违背。
顾立雄也提及,目前已要求在年报、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员工薪资平均数及中位数,董监事酬劳也在一定条件下有所揭露,且各产业景气循环及市场强度不同,不宜强制董事薪酬与非主管员工薪酬中位数的差距应限于一定倍数,即便是美国陶德法案也只要求揭露,并没有限制,认为若要硬性规定,也难有客观、一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