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机工人「摔2米沟渠」22天后不治 主管挨告不起诉
▲桃园市李姓男子前年11月在桃园机场施工时疑似脑出血不治,家属提告工地主管业务过失致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李姓男子于2017年11月在桃园国际机场第三航厦预定地施工时,不知何故突然摔落2公尺高度的沟渠,同事发现后以工程车紧急送医急救,但22天后仍宣告死亡,家属控告工地主管业务过失致死、业务遗弃致死罪,桃检以当事人身穿防护设施与安全帽、医院鉴定死因是「自发性脑出血而导致脑干衰竭死亡」,难以认定主管有过失、遗弃致死罪证,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李姓男子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在桃园机场第三航厦预定地施作安全护栏工程,被同事发现摔落约2公尺高度沟渠内,当时李还有一点意识,同事以工程车紧急送医急救。
但李男因伤势严重后来转送林口长庚医院加护病房救治,同年12月22日上午宣告不治,家属痛陈工地明显有业务过失,将工地工务所53岁刘姓所长、44岁工务所施工站邱姓站长、32岁工务所刘姓安全卫生管理员,依业务过失致死、业务遗弃致死罪嫌提告。
桃检传唤在场工人指证,当时没人目击李男为何摔落沟渠,赖姓同事说,听到工地出事立即赶到现场,同事要他紧急以工程车送医,因工地地址不好找,担心救护车找不到路而耽误抢救时间;还有同事指称李当天有穿着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设备。
桃检认为,因案发时无人目击李男为何掉落,因李案发时也穿着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帽,难以认定三位主管有未善尽防止职灾情况。另根据医院开立死亡鉴定为「自发性脑出血而导致脑干衰竭死亡,并非发生坠落意外致死」,医院开立死亡证明书为「自然死亡」,以工程车送医是为争取抢救时间,难认三位主管涉有业务过失、遗弃致死,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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