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家人代垫遗产税小心1件事 最糟恐出现「赠与税」问题

替家人代垫缴遗产税,要小心赠与税问题。(图/shutterstock、达志)

继承人以自己银行存款缴纳遗产税,未向其他继承人求偿,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1款规定,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他人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之债务,应以赠与论,故该垫缴的遗产税可能会有依法应课征赠与税的情形。

高雄国税局表示,继承人如有以自身固有财产先行垫缴遗产税,未先扣除所垫缴的遗产税即行分割遗产,又未向其他继承人求偿,且分得的遗产小于垫缴金额,导致其因继承反而使自己的财产减少,实质上该继承人已免除其他继承人应就遗产偿还的义务,故应就其所垫缴遗产税款项扣除其实际继承财产后之差额,视同对其他继承人的赠与,应依法课征赠与税。

举例说明,甲君于113年1月辞世,继承人为乙君、丙君二人,甲君遗产总额8,700万元,应缴纳遗产税额600万元,继承人乙君以自有存款垫缴遗产税600万元,且未向丙君求偿,就有可能构成赠与。

国税局特别提醒,办理继承时垫缴遗产税,应就遗产扣除垫缴款项再行分割,避免产生「视同赠与」核课赠与税情形而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