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到海外 应小心签证与税务问题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近日举办「因应美国新政府策略研讨会」系列线上研讨会第三场,建议台商外派人员到美国时需考虑签证及个人税务问题以利公司制订最适当的人力资源分配决策

台湾厂商前进美国,需充分了解美国各州投资及税务环境,尤其公司于成立初期大多仍需自台湾调派人员至美国协助公司设立、建厂营运管理。因此,外派同仁签证申请及个人税务相关作业,绝对是公司不可忽视的议题

安永团队提醒,若员工仅是到美国短暂商务行程,可申请B-1/B-2商务签证,但要切记B1/B2不是工作签证,故不可持该签证在美国境内从事聘雇性质的工作。

如有从台湾总公司内部调派人员到美国关系企业情形,则可办理L1签证,不过申请审核时间约4至6个月,且需由美国公司移民局提出请求,通过后再由外派员工提出签证申请。

但到美国投资的台湾公司,可为其外派员工向台湾AIT申请E2签证,申请程序及审核时程相对L1工作签证申请简化。但仍须注意L1及E2签证适用条件不同,台湾公司仍应评估何种签证类型较为合适。

有关个人税,须注意除了联邦税及社保税,美国多数州还有另行课征州税甚至还有市税。同时,外派员工若是美国公民、持有绿卡或符合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等身分,将被认定是税务居民,美国将就其全球所得课税。对于非税务居民,则仅就其美国来源所得课税,但非税务居民不能扣除免税额

针对第一年外派至美国的员工,安永建议可评估是否选择以税务居民身分申报美国所得税,以适用更多扣除额。安永税务服务部营运长刘惠雯提醒,企业在美国投资规模、人员外派目的任期长短以及薪酬配置方式等,都将影响外派人员调度及税务成本,因此事先规划安排签证取得时程,方能完善人员短、中及长期外派规划,进而降低整体税负以及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