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政商勾结 顾立雄暴怒发千字文「无法接受不实指控」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近日网路流传5月31日立委黄国昌在立法院财委会的质询片段,影片中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被指控地震保险基金怡安保险经纪人再保求偿争议中涉及政商勾结,且影片有被片段剪接过,他今天(3日)愤怒发千字文澄清:「这完全是我无法接受的不实指控!」

住宅地震保险基金董事长陈明仁日前公开在立法院财委会公开指控,指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干涉地震基金向怡安保公司再保合约求偿争议,黄国昌更质疑顾立雄,指他曾经担任过怡安保经的委任律师

当时顾立雄曾当场说明,说这起争议主因是地震基金董事长与总经理针对是否求偿产生内哄,他没有介入施压。但如今录影片段又被截取在网路上流传,让顾立雄非常愤怒,发千字文澄清。

►住宅地震基金董总爆内哄 顾立雄被拉下水

►被住宅地震基金董事长指控威胁 顾立雄澄清:绝对没有

►顾立雄被控关说 住宅地震基金总座发声明打脸董事长

以下为顾立雄澄清稿全文

关于今年5月31日黄国昌委员质询,地震基金与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间的再保合约纠纷及相关争议,金管会在6月时已将正式调查报告送交立法院,原本以为这件事情已经厘清了,没想到这几天又有人在网路上流传剪辑过的质询画面,指称我作为金管会主委所谓政商勾结、当场说谎!这完全是我无法接受的不实指控,为此,我有必要把整个事件做个清楚的说明。

一、金管会为什么介入?

起因是陈明仁董事长主动来找我,要求解任总经理,理由是他认为总经理在处理这件事情有操守上的疑虑。金管会身为地震基金的主管机关,不可能对这种指控置之不理,所以要进行调查。我们一方面听取各方说法,探求缔约真意,一方面也请具备保费精算能力的保发中心,提供再保费率合宜性的专业意见。这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地震基金这次的再保安排,与先前委由两家再保险经纪人共同承作的惯例不同,而是排除原本的首席再保经纪人GC公司,改由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单独承作,签约后才不过几个月,就发生这些争议!

自由市场,你可以不要买,人家也可以不要卖。再次强调,金管会身为主管机关,必须关注地震基金处理此事的合理性,避免陷入以后没有再保险公司、经纪人公司愿意承作我国地震再保险业务窘境

二、我没有要求地震基金不得向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求偿。

其实地震基金对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没有要不要求偿的问题,而是地震基金可以主张什么条款?可以请求多少金额?这些问题即便在地震基金内部,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就有不同看法。站在主管机关立场,不论地震基金最后决定求偿多少,我们都会予以尊重,金管会真正在乎的是,地震保险的危险分散机制不能中断。再说一次,金管会真正在乎的是,地震保险的危险分散机制不能中断!所以特别要求地震基金,务必确保再保险安排不能开天窗!这些都有公文为凭,没有所谓要求不得求偿的事情。

三、我作为金管会主委,妥善处理这件所主管的争议才是我应尽的职责

首先必须澄清,虽然我早前从事律师工作时,我及任职的事务所担任过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其他案件代理人,但当时我及事务所受委任处理的案件,与地震基金完全无关!因此若有人说我应该要回避地震基金与怡安间的争议,否则就有利益冲突云云,这完全是不正确的观念。我个人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多年累积的经验,是我能够胜任金管会主委职务的根本能力,但是今天如果反过来说,只要遇到我之前担任律师工作时的当事人,其中当然包括许多金融机构,我就必须全部闪得远远地不用处理,这主委还能当吗?这说得通吗?

况且就如同前面说的,我尊重地震基金要向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求偿的决定,我身为主管机关,只要求地震保险的危险分散机制不能中断!我相信这才是尽到我作为金管会主委应尽的职责。四、我没有必要否认当过怡安的诉讼代理人。

我在被质询的第一时间,就清楚回答,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是我当律师的时候,任职的事务所的客户,这没有什么好隐瞒的。我比谁都清楚依照律师伦理规范,有没有利益冲突,是以整个事务所来作判断,换句话说,事务所的客户,就等于是个别律师的客户,我既然一开始就清楚地回答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是事务所的客户,又何必再特意说谎否认我当过这家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而且重点是,不管是我个人或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过这家公司「其他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都不构成我在地震基金争议中必须回避的理由。

事实上,只要在网路上的判决检索系统,输入「顾立雄&怡安」就可以找到黄国昌委员秀出来的那一则裁定。我想说的是,这些都是公开资料,我没有那么无聊要去扯一个不用一分钟就会被打脸的谎。

以上,是除了金管会提交给立法院的正式报告外,我个人对于这件争议的说明,新闻事件爆发至今也将近半年,地震基金与怡安保险经纪人公司间所涉金额数百万元的求偿纠纷已循法律途径处理中,金管会也将持续督促地震保险的危险分散机制不中断,关于网路流传的不实说法,我谨在此特别澄清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