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观点/报告秘书长,您「逾越」啰!

总统秘书长陈菊花妈很忙,花妈住海边,花妈管很宽。花妈不知道,自己已经「逾越宪政」。(图/总统府提供)

花妈北上之后,卖水果吃水果,花妈很忙。

那天为了推销水梨,花妈亲自排行程,在府内推销,记者一涌而上,开始QA(访问),陈菊说:「在收购的过程加工这个中间的衔接,做得不够好,我觉得农委会应该要来检讨,不过我会觉得说,我很希望农产品行销,现阶段的丰收,我希望大家都能够帮助我们的农民」。

说完一题过瘾,记者继续追问,蔡总统上任之后,为何已经定谳的43位死刑犯,迟迟不执行枪决?陈菊回答:「我相信现在的法务部对死刑他们也不是说不执行死刑,我会觉得用慎重的态度来执行死刑大概是现在法务部的态度。」为什么如此「慎重」?陈菊后来还补了一句:「因为生命只有一次」。

花妈很忙,花妈住海边,花妈管很宽。花妈不知道,自己已经「逾越宪政」。

翻开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第九条:「总统府置秘书长一人,特任,承总统之命,综理总统府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

法令写的清清楚楚,总统府秘书长掌管「总统府」所有事物,总统府所有职员,都受其指挥,受其监督。所以?农委会是总统府辖下单位?法务部是总统府所属机关?什么时候部会做的好与坏,得由总统府秘书长来评价与指挥?

再看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长才是最高「行政首长」,除了国防、两岸跟外交事务,属总统职权之外,农委会、法务部都归行政院长管理

别说一位「总统府秘书长」,不该对部会业务指指点点」,就算是「总统本人」,基本上无权「直接指挥」行政院各部会,整个内阁团队,是由「阁揆」统领,由「阁揆」指挥,连总统都不该插手,更何况是总统的「管家」,总统府秘书长呢?

陈菊逾越了总统府秘书长的职权,而不自知;总统府发言人看到舆论批评不妥,仍不自觉。

前几天立委建议台湾不妨搞第二条高铁来「竞争一下」,可以「刺激进步」。现在看来,花妈或许是用心良苦,早早当起了「第二位行政院长」,竞争一下,也许台湾将会更「刺激」?更「进步」?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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