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留陈师孟 蔡总统失分寸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本来要约询法官监察委员陈师孟,在大多数法官联署强力反弹及遭司法院长许宗力公开批判后,已于日前请辞。总统府17日回应指出,总统指示表达慰留、盼陈师孟能做完本届任期,但也会尊重当事人最后的决定。蔡总统此举缺乏宪政分寸,也无视公务人员法律规范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规定区域立委自辞职之日生效,并在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至于各级议会议员民代之辞职,依《地方制度法》第81条第3项规定,于辞职书送达议会时,即行生效。显示中央与地方民意代表之辞职,是向人民请辞,即行生效,无须任何人的核准。是以,原系人民间接选举产生监委辞职,也应比照民意代表向人民请辞的民主精神,且一旦请辞,即行生效。

尤其蔡总统指示「表达慰留」陈师孟,及「尊重陈师孟最后的决定」,更让许多法官不满。蔡英文提名陈师孟后,陈即公开宣示要「办蓝不办绿」,发言屡屡惹出争议,更无视监察委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政治力介入的精神,还准备约询法官,遭质疑侵害司法权。蔡总统识人不明在先,当陈师孟在大选前宣布选后将约询法官时,总统也默不作声。

相隔1个月之后,选后司法院长许宗力才在14日火力全开,指责设法弹劾法律见解不合己意的法官,就如同海妖歌声般致命的政治猎巫明白要求监委应尊重司法独立。这总算让陈师孟知难而退,决定辞职。蔡总统却还要慰留这种不称职的监委,用意令人费解。

一般文官之辞职,依民国106年增订的《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2-1条规定,除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不得拒绝之。而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于收受辞职书之次日起30日内为准驳之决定。逾期未为决定者,视为同意辞职,并以期满之次日为生效日。这种保障文官的辞职权,当然也应适用到政务人员及监察委员、考试委员才对。蔡总统「指示表达慰留」监委,插手独立行使监察职权之监委的辞职事件,将会模糊了宪政应有的职守与分寸。

2014年马英九提名的监察委员任期将全数在今年7月底届满,蔡英文先前补提的11名监察委员任期也会一并到期,包含陈师孟在内。接下来蔡英文将可提名全部的监委以及监察院正副院长,希望连任后的蔡总统在提名时不要再有政治考量,而能依专业品格提名适格的监委,让监察院回复正常的监督功能,莫再成为社会乱源。(作者东海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