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指給穿小鞋 憲法法庭逐一駁斥論點:只會激化對立

宪法法庭书记厅指出今指出,大法官独立审判空间,任何恶意诋毁、丑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论,只会激化社会对立,无助厘清与解决重大宪政争议,且严重伤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明天将就国会改革法案是否违宪行言词辩论,国民党立法委员翁晓玲日前质疑宪法法庭给立法院诉讼代理「穿小鞋」,作业程序不透明公开,处处设限,又如声请司法院长兼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与大法官许志雄回避,宪法法庭只公告驳回裁定的书状,不公开她提出的声请回避状。宪法法庭今强调书状皆依法公开,无延宕。

宪法法庭呼吁各界理性表达意见,大法官依法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宪法法庭依宪诉法、相关法令规定及前例办理,未独厚特定当事人,且考量个案性质差异,已从宽处理、平衡发言时间,希望各界尊重大法官独立审判空间。宪法法庭书记厅指出,任何恶意诋毁、丑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论,只会激化社会对立,无助厘清与解决重大宪政争议,且严重伤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宪法法庭指出,依照宪法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受理声请案件后,于宪法法庭网站公开声请书及答辩书;宪法诉讼案件书状及卷内文书公开办法第2条、第3条及第7条等规定,宪法法庭在网站公开供当事人及不特定公众阅览的书状及卷内文书包含声请书及答辩书、补充声请书及补充答辩书、专家学者与机关或团体提供的专业意见或资料、法庭之友意见书,以及其他经宪法法庭认有必要公开的书状及所附证据、文件、卷内文书。

宪法法庭7月31日起陆续收受本案相关言词辩论书状,依内部流程办理限制公开事项的适当遮掩,8月2日在宪法法庭网站公开,并无延宕。至于声请回避书状,「不是属于依法应公开的书状及卷内文书」,无须于宪法法庭网站公开,这在7月20日的新闻稿就已经说明过。

此外,宪法法庭也指宪法诉讼书状的格式及记载方法,应依宪诉法授权订定的宪法诉讼书状规则「书状内容之页数、格式及记载方法,应依附件一之规定。」规定,其中声请书、答辩书、言词辩论意旨书、专家咨询意见书、法庭之友意见书等,以电脑文书处理者,均有20页的页数限制。

宪法法庭也指,目前由立法院民进党党团等所提出的言词辩论意旨书,都均符合书状规则页数限制。考量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的人数不少,指定相关机关立法院则为大型合议机关,除依法委任的诉讼代理人外,特别准许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至多指定3人代表到庭陈述意见,立法院则得由至多3名机关代表出庭,且未严格限制只能提出1份言词辩论意旨书,已依案件特殊性从宽办理。

这次立法院机关代表和诉讼代理人共提出6份书状,其中2份超过书状规则页数限制;专家咨询意见书、法庭之友意见书也有若干违反页数限制的情形。宪法法庭仅先公开此类逾越页数限制的书状前20页内容,并将通知具状人依页数规定修正内容,其余合于书状规则的书状,则全部公开。

另外,宪诉法第44条明定宪法法庭审理案件评议的过程应严守秘密,宪法法庭阅卷规则第3条前段明定「裁判草案及其准备或评议文件,不得提供当事人或第三人阅览、抄录、重制或摄影,或付与复本。」即当事人得声请阅卷的内容,不包含案件审查报告、评议纪录等文件。

受审查法规范的主管机关,视为宪诉法第三章所定案件之相对人。本案受审查法规范包括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法务部」因属刑法主管机关,依法通知其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庭,并非宪法法庭指定的相关机关,立法院的诉讼代理人对此声明异议,宪法法庭已于今日依法裁定驳回。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称宪法法庭给立法院诉讼代理「穿小鞋」,宪法法庭今针对疑问逐一驳斥,并指目前由立法院民进党党团等所提出的言词辩论意旨书,都均符合书状规则页数限制,而立法院机关代表和诉讼代理人共提出6份书状,其中2份超过书状规则页数限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