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全球化已死与高科技出口管制的联想
笔者对于全球化及贸易自由化是否已荡然无存议题,不似政府高层、各产业界KOL深入研究,也无法从商业角度提出甚么好建议。只是这篇报导让笔者回忆起在新竹科学园区高科技公司任职时,第一次听到「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时满头雾水的情形,自由贸易不是要减少关税或非关税壁垒,让货畅其流吗?
依据经济部国贸局对于「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定义,系指输入前领有我国核发国际进口证明书或其他相关保证文件之货品,及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管制清单内货品(包括: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一般军用货品清单、输往北韩敏感货品清单、输往伊朗敏感货品清单、输往俄罗斯及白俄罗斯高科技货品清单),以及非属前述清单内项目,惟最终用途或最终使用者有可能用于生产、发展核子、生化、飞弹等军事武器用途者(包括:交易对象属我国公告之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实体管理名单,或具其他异常交易情形)。
由上述国贸局对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的定义,如果纯粹就商品性质加以定义,笔者还不至于如此不解,发展核子、生化等军事武器,即便不用于战争用途,如有不慎,对人类环境恐怕都是一大灾难。但国贸局特地将输往特定国家,北韩、伊朗、俄罗斯及白俄罗斯(在2018年笔者获悉「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措施时,还没有俄罗斯及白俄罗斯)列出,如果对国际政治情势不了解,还真是摸不着头绪。
不论如何,国贸局在对其前言就言明,「部分货品除了具有一般商业用途外亦可供军事使用,我国为善尽国际责任及保护我商出口利益,爰建立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管理制度」,这段话表现了两个层次的意义,第一,不出售被管制货品给北韩、伊朗、俄罗斯、及白俄罗斯是尽国际责任的表现(意思是我有同仇敌忾,因为这些国家所为天理不容?)第二,商人们不要借机发战争财,以免人财两失。
保护我商出口利益是一个国家对人民应有的承诺;但身为法律人就对于「善尽国际责任」与抵制北韩、伊朗、俄罗斯、白俄罗斯间有甚么因果关系就十分不解,这个所谓国际责任是如何界定,台湾的国际责任标准是甚么?这个问题着实让笔者困惑很久。最后,一个朋友的一句话。让我豁然开朗,他说「你要看看你要当谁的朋友啊,朋友的敌人就是你的敌人,不是吗?」同理可证,在现在对抗的美中关系,被动的台美关系,紧张的两岸关系情况下,当产业被推向冲突第一线时,半导体产业版图重新布局,供应链的迁徙,也是不得不然的选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