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深夜营业超商的风险管控

本案值得关切的是,除了员警执勤的人身安全之外,凶嫌在深夜逃亡过程持枪抢夺便利超商,所幸超商店员未加抵抗交出现金;否则,可能又增添一位无辜枪下亡魂。事实上,该名凶嫌就是因为抢夺超商前案入监服刑,可见深夜营业超商暴露在高危险工作环境中。如此说法,从过去超商店员劝戴口罩惨遭刺死或挖眼等多起暴力事件来看,并非危言耸听。

问题关键在于,依据连锁加盟契约规定,便利超商应充分满足市场消费者需求,因此应遵守24小时全天营业义务;另一方面,即时在深夜客人稀少时段,仍须提供营业服务,导致店家增加营业亏损及承受犯罪风险负担。

在日本曾经有Seven-Eleven便利超商加盟店,主张加盟契约规定24小时营业时间,其中深夜营业时段限制其营业自由决定权,因此诉请法院命停止该违法限制行为。2012年6月东京高等法院判决,驳回本案请求理由:便利超商加盟店,负有不得变更加盟品牌形象、维护营业信誉等义务;且便利商店在深夜时段,可从事货品清点、店内清洁等准备白天营业工作,对其营业并无不利益。至于深夜营业可能遭遇强盗事件风险,通常加盟体系有完善防盗措施,便利商店员工经由职前训练,应可降低遭遇强盗事件受害风险。

上揭判决,虽然肯定便利超商深夜营业时段的合法性;然而,对于欠缺经营经验的加盟者而言,其在缔约前未必具备评估经营便利商店成本营收及风险管控能力,往往在缔约后陷于经营困境,且因高额解约金,以致无法脱身。有鉴于此,日本公平会强化对于加盟业规范,增修加盟总店营业时间说明义务规定。

我国公平会订颁有「加盟案件处理原则」,目的在于规范加盟市场交易秩序,规定加盟业主在缔约前应充分揭露加盟店约款事项;只是有关营业时间限制说明义务,该处理原则规定付之阙如,可能导致有意加盟者缔约误认,是以有必要弥补如此规范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