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皮露天注意 著作权法拍板 平台卖盗版品不下架判2年

著作权法》大修法今获行政院通过,新增网路平台贩售刊登盗版音乐USB、盗版软体,查获可处2年徒刑,网拍平台如不配合下架也视同侵权。(翻拍自虾皮购物)

《著作权法》大修法今在行政院院会通过,未来阿公阿嬷公园跳舞播放音乐不用付费即可使用,但营利场合公开播放OTT影音平台影片需支付合理费用,否则有刑民事麻烦。这次修法并新增网路平台贩售刊登盗版音乐USB、盗版软体,查获可处2年徒刑,除追查制作业者外,网拍平台不配合下架也视同侵权。

号称20年来最大翻修的《著作权法》先前就已完成,但未及在上届立法院会期审查,新会期酌修后再送行政院。智慧局表示,希望尽快转送立法院审议通过。

智慧财产局著作权组组长毛浩吉指出,因应数位汇流,修法增订「再公开传达权」,营利场所、大卖场等播放OTT(数位汇流)等影片,属于这类,需支付权利人合理报酬,否则可能被告刑、民事。

毛浩吉说明:「重点在可不可以自己点选。」,举例美发店电视播放电影消费者观看,这是系统商提供非自己选择,属合法。但如果是播放爱奇艺、YouTube的电影或影片,因需要店家选择动作才能播放,所有权人可以主张要付合理报酬。

除了保护著作权人,这次修法重点更着重民众合法利用著作权保障,新规给予「经常性办理非营利活动」除罪化。毛浩吉指出,例如剧团下乡免费演出,属非营利性质,不用取得授权,只要支付使用报酬就不侵权。

至于先前大家关心的阿公阿嬷在公园利用伴唱带播放音乐跳舞,可能被告问题新法明定不用付费即可使用。也就是说,这类考量民众身心健康需要行为,不仅没有诉讼问题,也不用付钱。其他还有学校远距教学」、图书馆提供读者馆内线上阅览等也给予免责。

但毛浩吉提醒,老师为了教学把别人著作传送上线学生下载,虽不用取得授权,但教科书部分,只能部分引用,整本上传仍属违法

这次修法还新增「在网路刊登贩售盗版品广告视为侵权」条文,像是虾皮购物、露天拍卖等合法或非法网拍平台,贩售号称内有1000、2000首歌曲的趴踢神器等音乐随身碟,或是买游戏机赠送盗版游戏软体等,如是未获得授权的盗版品,将来都属违法。所有权人或公司可以提告侵权,网拍平台须配合下架,否则被列共同侵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