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緊扣3號立院權限解釋 2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大法官张琼文针对立职法反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关于罚锾部分及刑法藐视国会罪刑罚,和多数大法官立场不同,提出不同意见书。他和蔡彩贞认为,罚锾虽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但除非金额庞大到会影响当事人生活,原则上可透过金钱赔偿回复,不属于难以回复的损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受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与监察院质疑立法院国会改革法扩权,民进党团提出7大理由认为新法毁宪乱政,宪法法庭昨从6部分来检视新法,冻结了有「急迫危险」的12条全部或部分条文,放生32条让立院可行使,但本案言词辩论后,哪些合宪、哪些违宪还在未定之天。
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释字325号解释说明立法院有文件调阅权,585号解释指立院有部分的调查权,但20年来却都没修正入法,729号解释补充说明立院不能调阅检察机关侦查中的卷证,这3号解释对立院的职权有详细的说明,昨天的裁定不脱这3号解释的阐释。
民进党的七项理由分别是宪法未建构国会优位宪政体制、立法有重大瑕疵,以及国情报告、藐视国会罪、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听证权分别抵触权力分立原则并侵害人民隐私、正当法律程序等,从宪法法庭的裁定来看,似乎相当「符合」声请人的主张,引来「照抄执政党论点」的批评。昨天裁定未提及的「立法有重大瑕疵」,却是8月6日登场的言词辩论第一项争点「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显重大瑕疵?」,若有重大瑕疵,一切不用谈。
就实务上来看,即便大法官认为条文因立法有瑕疵而违宪,国民党、民众党只要再合作让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藐视国会罪「好好地走完程序」,执政党仍会声请释宪,法界人士认为即便程序出现问题,宪法法庭还是会针对实质问题逐一论述,不太可能将球原封不动踢回。
针对暂时处分,宪法法庭认为系属中的案件若有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公益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经权衡「利大于弊」时,就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定暂时状态。从大法官时期至宪法法庭,仅有户籍法按捺指纹案、台义父母争女案、新竹县新丰乡乡民代表选举「重新计票事件」3案裁准暂时处分,结果都是对声请人有利,但新丰乡代重新计票,声请人仍败北。
宪法法庭指出,立职法是立法院就自己宪法职权的行使所为立法,如涉及其他宪法机关职权,特别是对其他宪法机关课予宪法并无明文的法律义务,就可能改变宪法权力结构。例如为了立委行使职权,直接要求人民配合或协助,甚至采取罚锾等制裁手段,这些法律规定除属宪法明示或默示授权,或源自立法院职权外,就有违反法治国原则疑虑,甚至动摇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根基。
大法官蔡彩贞、张琼文针对立职法反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关于罚锾部分及刑法藐视国会罪刑罚,和多数大法官立场不同,提出不同意见书。两人认为,罚锾虽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但除非金额庞大到会影响当事人生活,原则上可透过金钱赔偿回复,不属于难以回复的损害,立职法关于罚锾也明文规定可循行政诉讼救济,没有急迫必要性。
蔡彩贞、张琼文也认为刑法藐视国会罪是处罚公务员在立法院听证或质询时的虚伪陈述,多数意见裁准暂停适用,无非是昭告外界,往后只要声请法规范违宪审查,皆可以先声请暂时处分,给予声请人拖延裁判执行的机会,加重司法负荷。
大法官蔡彩贞(右)、张琼文针对立职法反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关于罚锾部分及刑法藐视国会罪刑罚,和多数大法官立场不同,提出不同意见书。两人认为,罚锾虽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但除非金额庞大到会影响当事人生活,原则上可透过金钱赔偿回复,不属于难以回复的损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