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赠地给太太 「这时」可减征土增税40%

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南陈先生名下土地今年度办理重划完成,想把该土地赠与给太太,财税局表示,陈太太取得以后,未来再出售时,仍可扣除重划费用,并享重划后第一次移转减征40%的优惠。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依照土地税法第28条之2第1项规定,配偶间相互赠与的土地,可以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但于再移转给第三人时,则应以该土地第一次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前的原规定地价或最近一次课征土地增值税时核定的申报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额,课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局进一步说明,陈先生与太太间相互赠与土地若有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仅为夫妻赠与当下暂时不课征土增税,其前次移转现值(原地价)并未异动。

后续再移转给第三人计课土地增值税时,陈太太仍可以适用土地税法第31条第1项第2款规定,扣除重划负担费用及依同法第39条之1第1项规定减征土地增值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