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评非必要 营建署:多数经耐震初评老屋可重建
▲营建署表示,详细评估并非必要程序,多数经耐震初评老屋可重建 。(图/记者张一中摄)
「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已于去年上路,但内政部近日发现有民众误传,老旧建筑物必须进行结构安全性能评估之「详细评估」才能申请重建。对此,营建署表示,详细评估并非必要程序,经初步评估为乙级且有升降设备者,才须再进行详细评估。
营建署指出,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分为初步评估及详细评估,初步评估结果未达乙级,或屋龄30年以上无升降设备且初步评估为乙级者,一律无须进行详细评估,即可符合重建资格,也就是说,经初步评估为乙级且有升降设备者,才须再进行详细评估。
内政部统计,至今受理补助执行既有住宅耐震安检之初步评估案件共有约6,583件,其中初步评估结果未达乙级者(符合申请重建资格)有460件;初步评估结果为乙级者有5,074件,约占77%,若其屋龄30年以上无电梯即符合申请重建资格。
依据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资料显示,全台住宅数量总计854万2,152户,其中5层以下无升降设备住宅约590万4,057户,约有7成住宅为无升降设备建筑物,倘其屋龄30年以上且初步评估结果为乙级者,即符合重建资格,均无须办理详细评估。
内政部指出,为加速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办理重建,行政院已于今年核定「建筑物耐震重建辅导试办计划」,编列约2.5亿元补助地方政府办理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及重建计划拟定等费用,补助耐震能力初步评估每件6,000至8,000元、补助耐震能力详细评估每件最高40万元,以及补助重建计划之拟定每件5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