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政府高层谁重视过故蒋小队长?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上周四我到台东县金峰乡嘉兰村参加执行「碧海专案」南巡任务时在海上殉职的蒋争台小队长告别式。
蒋小队长今年7月即将届满60岁退休,但因近来台海形势紧张,春节加强巡护勤务,所以在1月26日他又随队出发,到南沙执行巡护任务,原定执勤至2月7日,但是在5日上午航行到高雄港西南方142浬处,被同仁发觉他倒卧房内浴室,已经死亡。
我们想要问的是,执政当局是否曾思考如何照顾在职的海巡同仁?如何照顾为国家社会贡献心力因公亡故的同仁遗族?
2月23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由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郑丽文委员主持,立法委员温玉霞、立法委员郑天财也来声援,并有故蒋小队长的遗孀高美凤女士、胞兄台东县金峰乡蒋争光乡长透过视讯参与。
海巡舰艇出海执行任务,一出海就是十几天,有时甚至长达一两个月。在执行任务期间,不仅要克服恶劣的海象与天候,也常常要处理紧急状况:护渔、查缉越界渔船、查缉走私、救灾救难,充满高度不确定的风险,而过去一年台海形势因为中美恶斗日益紧张,东南沙都成了最前线,海巡同仁的辛苦可想而知。
海巡是一个军警文并用的单位,海巡单位具警职同仁因公亡故时,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及「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抚恤,而军职人员则依「军人抚恤条例」办理,乍看之下,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再详细检视二者抚恤制度的差别,将会发现许多不合理之处,警职人员如执行抢救灾害(难)或逮捕罪犯等艰困任务,或执行与战争有关任务时,不幸亡故,依照「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的规定,最多仅能核与二百四十个月(20年)之月抚恤金。
反观,军职同仁于类似情况时,可能经国防部核定为因公死亡时,依其遗族的身份,如为父母或配偶,则年抚金得给与终身。
再者,铨叙部组成的抚恤审查小组,单从法规来看,这个审查小组的成员,都没有相关的机关代表或者第一线的执勤人员代表等等,试问这些专家学者能了解任务的属性、当下状况、人员的工作性质、组织文化等等,做出合理的抚恤认定吗?
以蒋小队长不幸的案例,因为法医只愿开具猝发疾病自然死亡的证明,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53条第2项第3款及第56条第1项第3款规定,非常可能会被认定于「办公场所猝发疾病」,仅给与一百二十个月(10年)之月抚恤金,这样合理吗?
上周刚举行完故蒋小队长的殉职告别式,令人心酸,这样一位优秀的海巡警职干部,但政府高层有谁重视过?
蔡英文总统有时间去探视网红馆长,却没有时间去对这一位终其一生捍卫中华民国的海巡英雄致敬,慰问家属?甚至也没有指示从优从宽从速办理抚恤?
希望能借此不幸的事件,唤起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要让海巡人员无后顾之忧的执行任务,就是要落实眷属的照护,政府一定成为他们的后盾。希望行政院、铨叙部能够审慎重新检视抚恤制度及相关照护。
照片来源:作者脸书截图。
●更多文章见作者脸书,经授权刊载。
●专栏文章,不代表i-Media 爱传媒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