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府告赢!夺回竹北家乐福大楼产权 县长说话了

新竹县政府告赢建设公司,夺回建物所有权。(图/新竹县政府提供)

文/中央社

总值新台币10亿元的新竹县竹北家乐福大楼,因土地租约年限问题,新竹县政府4年前与BOT厂商福松建设公司打官司,日前获最高法院胜诉,将取回建物所有权。

法院判决指出,前新竹县长范振宗为解决竹北、新竹县府周边停车问题,提案以奖励民间投资兴建,在光明六路上一处土地兴建停车场大楼,由福松建设公司取得投资,租用土地。

当时竹县府与福松建设的投资契约载明土地租期为85年1月26日至105年1月25日止,共20年,但签约前,县府的相关审查会却又通过福松公司提出修正后的投资兴建企划书,其中补充事项中写着「土地租期延长为50年」。

当时竹县府建设局长黄昆义草拟投资契约时,又在契约内明定,把兴建计划书内容视同合约内容,以致出现租期20年与50年之争议,后续引发范振宗、黄昆义被控涉贪,2人先后遭判刑入狱。

▲新竹县县长杨文科说明,近日会涂销地上权,完成建物所有权登记。(图/记者赵于婷摄)

前新竹县长邱镜淳为讨回竹北家乐福大楼的产权,责成当时的县府秘书长现任新竹县长杨文科处理,不惜举债当担保金向法院声请「假执行」,争取建物所有权,主张租约为20年。

最高法院日前判决确定,指竹北家乐福大楼的土地租约仅20年,判新竹县政府胜诉。杨文科接受媒体访问表示,会在近期涂销地上权且完成建物所有权登记,并进行其他强制执行工作

杨文科指出,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将与竹北家乐福大楼内的店家沟通,厘清县府与业者之间是否有另订新约的可能,以利未来招商发展;另也将追讨福松公司于租约到期后,占用县府土地与建物转租店家收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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