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努力考上檢察官 年資歸零要求提敘遭法院駁回

台中地检署许姓检察官曾任刑警6年多,后努力考上司法官,他向铨叙部声请将过去警察年资提叙俸级被驳,许再提行政诉讼,主张警察工作性质与检查事务官相同,应比照法官提叙办法准予提叙;法院认为,警察非法官提叙办法列举的8项公职职位,铨叙部不予提叙有理由,判许败诉,可上诉。

许员2020年考上司法官,2023年8月分发至台中地检署担任候补检察官至今,由铨叙部核叙本俸24级385俸点,许再提出俸给案申请更正,向铨叙部声请采计他自2014年底至2021年8月间,曾任警察人员6年多的年资提叙俸级,经铨叙部以许曾任公务年资和现任检察官性质不相近,无法采计。

许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他2014年起历任苗栗县警局、警政署事局,担任侦查员、分队长及警务员,职务达警正3阶1级年功俸370等,他当警察时工作以侦办刑案、实行搜索扣押,及勘验、执行与拘提,还会询问告诉人、被告,制作移送书,与法院组织法中检察事务官工作内容相同。

许表示,法官提叙办法第4条也列举,检察事务官与检察官工作性质相近,他曾任刑事警察,工作内容与检察事务官相同,应认与现任检察官职务等级相当、性质相近,认为铨叙部应依法官法或比照法官提叙办法,准予提叙。

许指出,法官提叙办法第4条规定「法官曾任下列公务年资,得认定工作性质相近」,并列举8项职位,包括司法院、法务部所属特任或政务人员,及军法官、公设辩护人、行政执行官、司法事务官及检察事务官,及法官助理等。

许认为,条文以胪列方式,导致非上述的公务员,就算实际工作性质和检察官相近,其先前年资都无法提叙,铨叙部应实质认定,主张其本俸俸级第21级。

铨叙部抗辩称,许曾任警察,但并非法官提叙办法第4条第1项所列举得认定与检察官工作性质相近的公务年资,认定和其现任检察官工作性质不相近。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据法官提叙办法第4条的立法理由,现行法官归列的审检职系,是审检职组单一职系,并无其他职系人员得与其相互调任或单向调任,因此认定与法官工作性质相近的职系职务,标准极为严格,不宜滥宽。

中高行也认为,检察事务官除处理侦查事务,比起警察还要襄助检察官起诉、指挥等职权,比起警察处理事务广泛甚多,还涉实体及程序等法规操作,与警察偏重调查、搜集,工作性质不同,认为铨叙部处分无违误,驳回许之诉。

台中地检署。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