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县招商引资积极性,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引资绩效,加快产业集聚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云台山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信息奖
(一)大项目信息奖。凡外来投资工业、农业、旅游、商贸等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方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引荐人3万元信息费奖励。
(二)重大项目信息奖。凡外来投资工业、农业、旅游、商贸等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方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引荐人5万元信息费奖励。
(三)特大项目信息奖。凡外来投资工业、农业、旅游、商贸等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方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引荐人10万元信息费奖励。
(四)对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为引荐人再增加5万元的信息费奖励。
(五)产业集群信息奖。围绕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光通信等行业(产业)及进出口加工贸易,一个年度内引进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10家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投资方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引荐人10万元信息费奖励。
项目建成后,根据《修武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修发〔2011〕2号)中对引荐人的奖励规定,再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二、引进重大项目奖
(一)引进大项目奖。乡镇或县直部门每引进一个工业、农业、旅游、商贸等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
(二)引进重大项目奖。乡镇或县直部门每引进一个工业、农业、旅游、商贸等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进单位20万元。
(三)引进特大项目奖。乡镇或县直部门每引进一个工业、农业、旅游、商贸等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进单位50万元。
(四)对引进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的奖励。
(五)引进产业集群奖。围绕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光通信等行业(产业)及进出口加工贸易, 一个年度内乡镇或县直部门引进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10家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奖励引进单位50万元。
对以上奖励,投资方在我县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先行兑付奖励资金的50%;项目建成投产后,再兑付奖励资金的50%。
对引进重大项目、特大项目、产业集群的乡镇或县直部门,由县委、县政府对引进单位颁发嘉奖令,对单位主要领导记功,在干部调整时奖励提拔指标。
对引进重大项目、特大项目、产业集群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经考核表现优秀的,科员优先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优先提拔为正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优先调整到重要岗位并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
三、其他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
(二)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不在此奖励范围。
(三)本规定由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