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代言4/法界:僅宣告部分違憲 仍可加限制

医疗法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宪法法庭认定违背言论自由,判决违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宪法法庭去年十一月宣判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违宪,卫福部将以医疗法第八十五至八十七条规范。有法官指出,该宪法法庭判决主文仅宣告部分违宪,并非整条废止,主管机关仍可加以限制;律师说明,医疗具公益性质,法规针对医疗广告限缩,目的在避免夸大影响民众健康。

有法官解释说,一一二年宪判字第十七号主文,是针对医疗法第八十四条中,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的部分,和宪法第十一条保障言论自由抵触,因此宣判部分违宪,并非整条都废止。对于卫福部的作法,当初声请释宪的太瑿生医集团总经理杨惠中也表示肯定,认为攸关民众健康,医疗广告还是应该被规范,不能为所欲为。

律师郑智文表示,医疗攸关民众健康具有公益性质,相关业务执行需依行政规定,一一二年宪判字第十七号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案,以抵触言论自由宣判医疗法第八十四条部分违宪,但并非完全禁止行政机关部分局限性的规定,也不表示医师往后从事广告业务时,政府通通都放任不管。

郑智文解释,宪法法庭宣判违宪后,行政机关会就法规修正,而医疗法第八十五条至八十七条就医疗广告部分的规范,立法者目的也是希望具有高度专业的医疗,不能被广告行为过度渲染、夸大,而影响民众就医权益。

郑智文说,医疗法第八十四条虽经宣判部分违宪,但同法就广告规范仍可加以局限,其在公益性质、言论自由间衡平比例,而对于医疗广告加以限缩,也是要防止民众接收不对等资讯影响健康,例如广告一再强调疗效多神奇、立即见效等,却未载明可能有的副作用、并发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