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劣质行动麦克风禁退!店家「狂辩理由」瞎翻 他傻眼:7天试用?

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说明「市售行动麦克风八成不合格状况。(影音记者曹悦华摄)

▲市售行动麦克风竟有八成不合格。(图/记者曹悦华摄)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市售行动麦克风八成不合格!消费者求退货竟遭拒!唱歌是许多人的休闲娱乐之一,近几年「行动麦克风」在许多艺人背书之下更是盛行,不过据消基会和标检局随机抽样20产品发现,有八成不符合规定,而当消费者主张要求退货时,业者竟以「涉及个人卫生」和「属于影音商品」等理由拒绝,让人不禁纳闷7天试用期到底何用?

标检局第三组代理组长王俊超首先说明市售行动麦克风情况,在这次随机抽样的20件实体店面网路商场的产品中,有八成商品检测结果不符规定,其中,「辐射干扰试验」计8件不符合规定,「重要零组件比对」计15件不符合原申请文件资料,「商品检验标识」计4件不符合规定,「中文标示」计2件不符合规定。

▲「重要零组件比对」计15件不符合原申请文件资料。(图/记者曹悦华摄)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补充,不合格的商品中属行动k歌无线麦克风(iBRIDGE)、K歌之王随身蓝牙麦克风(5FNF)、炫彩灯光蓝牙行动麦克风(MTK)、蓝芽麦克风音响(TIDOLY)、蓝芽行动麦克风(Cherry lover)违反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零件不符合以及基本设计变更,若届期没有全面回收及改善,可处20到250万罚锾。

此外,消基会也举出个案说明,该名消费者在网路上被艺人使用行动麦克风的广告给吸引,因此花了3999元购买此商品,而在收到后因为品质不如预期在七天内要求退货,不过业者却以「涉及个人卫生」和「属于影音商品」等理由拒绝,表示依《消保法》的「通讯交易7日解除权例外规定」,若是「拆封之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体」,不适用七日无条件解约,业者也另表示,因考量麦克风拆封使用后,恐有个人卫生之问题,故不提供退货服务,让消费者相当气愤

对此,消基会董事长说明,在网路上购买行动麦克风仍旧适用七天鉴赏期,因为「拆封之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体」系指DVD、光碟等是指容易复制且难以回复原状的产品,例如DVD,麦克风并不适用;再者,法规合理例外情况卫生用品,是指内衣裤,虽然麦克风会有口水的问题,但并不等于它就是个人卫生用品,民众是可以主张退货的。

最后,消基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行动麦克风前务必留意其制造商资讯地址型号是否明确,收到后也要详读说明书、遵守警语,另外,若真的商品有问题不建议自行拆解做维修,最好能送回原厂,对自己的安全还有退换货才会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