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被爆将船员遗体丢大海 渔业署:未听闻台湾有此情形

渔业署呼吁,人权团体指控我国渔船违法行为时,应提供明确之事证。(图/ ETtoday资料照)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渔业署针对媒体报导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秘书长李丽华指出,有渔船将船上死亡船员大体简单包裹丢入海中表示,这是以他国的情况提供报导,可能误导阅众以为是我国渔船上所发生,甚至衍生我渔业形象遭到污名部分,渔业署感遗憾及无法苟同。

渔业署说明,我国籍渔船如遇有船员在船上死亡,会将大体先行保存,并透过紧急救难通报系统通报附近港口国,待渔船进港后由港口国司法单位勘验确定船员死因,并未听闻有将船员大体丢入海中的情形。对于维护外籍船员权益部分,渔业署表示,农委会在106年1月20日发布实施「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管理办法」,已将境外雇佣外籍船员之基本工资、工时保险等基本工作权益纳入规范,并要求船主需依定型化契约与船员签订劳务契约,以保障船员权益。

渔业署表示,该办法在108年3月20日修正规定于境外雇用外籍船员时,须将契约应载明事项告知船员,并应提供每位船员一份契约留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影以利外籍船员在登上我国渔船前清楚知道要到我国渔船上工作,并了解我国政府给予之基本权益保障。

渔业署进一步指出,已透过在国内、外港口转载卸鱼或公海登检时以问卷访查船员方式,了解外籍船员在船上的生活、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情况,倘有疑似违法迹证,均专案进行调查并依调查结果裁处或移送法办。另为加强仲介机构的管理,渔业署已建立仲介机构之许可制度连带保证责任及评鉴制度,仲介机构评鉴结果已公布在渔业署网站。渔业署最后呼吁,人权团体指控我国渔船有违法行为时,应提供明确之事证,以加速政府调查进度,渔业署必定本毋枉毋纵原则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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