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救护车辆当礼让 一旦肇事责任仍共承担

救护车执行任务红灯通过路口时,与绿灯机车相撞,骑士抛飞。(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警交通大队说,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优先路权」,其他用路人必须遵守法规礼让救护车,如挡车影响救护可能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不慎与救护车发生车祸,应要负较大的肇事责任,而救护车驾驶也是要分担「未尽注意义务」的肇责

交警大队指出,阻挡救护车通行时有所闻,11月25日台东有1辆民间救护车要去医院接送重患者途中遭1辆游览车阻挡3分钟,幸有好心汽车驾驶人协助,让救护车顺利超车执勤,这段影片也被PO上网引起网友群起挞伐,台东警方表示已对该名游览车驾驶开出3600元罚锾并吊销执照。11月8日在高雄发生1辆宾士车绿灯左转,撞上闯红灯的民营救护车,车头几乎全毁,而2位驾驶和救护车上的救护员也挫伤送医。

台南交通大队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闻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警号,不立即避让或在后跟随迫近者,处汽车驾驶人3600元罚锾并吊销驾照;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也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得不受行车速度之限制,且于开启警示灯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时,得不受标志标线号志指示之限制,但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是要在执行「紧急救护用途」时,才可使用警鸣器及红色闪光灯,仍应特别顾及行人及其他车辆之安全。

交通大队说,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优先路权」,其他用路人必须遵守法规礼让救护车,这也是尊重生命的应有作为,如挡车或影响救护可能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不慎与救护车发生车祸,应要负较大的肇事责任,而救护车驾驶也是要分担「未尽注意义务」的肇责,也就是说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行驶时有优先的路权,但不是「绝对的路权」,必须担负「确保其他用路人车安全」的义务。

统计台南市106年1至10月共发生了10件有人受伤的救护车车祸,11月9日在归仁区更发生载送患者虽有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在行经保吉路口时闯红灯,与绿灯直行的机车骑士相撞,造成骑士不治死亡。

交通大队初步分析上述死亡事故的肇因,机车「于路口绿灯闻有救护车之警号时,未立即避让」,另救护车「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闯越红灯时,未注意往来人车」,双方均有肇事责任,救护车驾驶涉嫌「驾驶业务过失致死罪」送办,后续尚待司法审理

警方强调,「路权无绝对,多一次礼让、少一次风险」,所有用路人应将心比心,共同营造行车有礼有序的友善安全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