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5到7天」彈性請領 5月起開放申請

民间团体倡议推动育婴假弹性化,开放让育婴假以日、小时为单位请领,劳动部终于从善如流,预计从5月至12月起开放企业申请试办。 图/ingimage

民间团体倡议推动育婴假弹性化,开放让育婴假以日、小时为单位请领,劳动部终于从善如流,预计从5月至12月起开放企业申请试办,盼自愿参加的雇主提供5到7天为请假单位的弹性育婴假,若雇主愿意提供单日的请假单位也可以。劳动部昨天已发函,有意愿加入试办的事业单位即日起可向劳动部提申请。

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维琛表示,15日已经发文给经济部、财政部、交通部、卫生福利部、台湾科学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工总、商总、工商协进会、中小企业总会等团体,征求有意愿的事业单位参加试办计划。

依现行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6条规定,受雇者任职满6个月后,子女满3岁前都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最长可请两年,最短可请1个月,前6个月有八成薪的育婴留职津贴可请领。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2条则规定,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应于10天前以书面向雇主提出。

黄维琛说,这次小规模试办计划,规画以需轮、排班或第一线面对民众的事业单位为试办对象,透过实际试办操作,务实了解问题所在,试办期间为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受雇者得以不于5天或7天的期间为原则申请育婴假,申请次数建议以3次为限,并且须在请假前5天以书面向雇主提出申请。但若雇主有意愿提供优于计划的试办模式,也可自行微调申请天数、次数、申请形式。

他说,受雇者依试办计划提出申请时,试办单位原则上不得拒绝,但若试办单位有人力考量需求,也可以先在试办计划中叙明在什么情况下拒绝等。有意愿者参与弹性育婴留职停薪试办的事业单位,可先写意愿表,将试办计划提送至所属雇主团体或上级机关,呼吁不论公私部门的事业单位能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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