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重点国小代理教师超标 全教产吁政府严阵以对

全教产今(17)日召开记者会并公开数据,全国有95%的原住民重点国小代理教师比例超标。(全教产提供)

根据〈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班级编制及教职员员额编制准则〉规定,代理教师员额比率应以教师员额的8%为上限,但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教产)指出,公立国小当中的308所原住民重点学校,有294所超过8%,即95.5%的原住民国小违规,呼吁政府严阵以对。

全教产今(17)日召开记者会并公开数据,全国有95%的原住民重点国小代理教师比例超标。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表示,在308所公立国小的原住民重点学校当中,有95.5%之国小不符合规定,其中128所全校代理教师超过3分之1,且49校的代理教师不仅超过50%,更有25所位于花莲县,甚至部分学校扣掉主任后,甚至全校都是代理教师。

林硕杰提到,依据《原住民族教育法》,国小原住民重点学校聘任原住民身分教师比率,不得低于学校教师员额3分之1,或不得低于原住民学生占该校学生数比率。

花莲县师会总干事杨金龙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造成许多花莲县学校聘不到原住民族籍教师,即使有开缺也聘不足,被迫改聘代理教师,「代理教师恐将很难消失于花莲县」,而且每年培育原住民身分的教师数量也不足,教育部从未精算,建议相关政策应重新评估。

杨金龙也说,另由于生活物质条件不佳,还有地方政府教育政策与校长领导统御等情况,都是造成花莲县偏远学校招不到教师的问题来源,导致许多学校教师有相当高比率为代理教师。

教育部回应,为落实《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条规定,国教署已定期追踪各地方政府及所辖原住民重点学校聘任原住民籍教师比率执行情形,并定期邀集各地方政府共同研议原住民籍教师聘用情形。

教育部说明,亦持续推动多项策略以留任、培育及遴聘提升原住民族藉教师数,包含鼓励地方政府提报原住民籍公费生培育名额、办理专组甄选、保障原住民籍教师、主任及校长优先聘任、透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留任原住民籍教师及奖励措施等,逐年渐进增补方式聘任原住民籍教师,俾利于该法修正施行后10年内符合原住民籍教师之应聘比率。后续视各项策略推动成效及持续掌握聘任情形,据以纳入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