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男走进「屋内第二间房」...外国妹洗香香等!坏到一半被打断
▲阿宏被依法判4月徒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云林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向另名男子承租某间房屋后,就将该屋提供给外籍女子「阿桃」(化名),与不特定男客从事性交易,但阿宏才刚开始不正当行业没多久,就立即遭到警方查获。对此,云林地院审理后,依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阿宏和别人租了云林某间房屋后,却在明知道泰国籍女子阿桃,是想租用该处作为性交易点的情况下,仍是基于意图使成年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而容留以营利之犯意,以每月新台币6千元的代价,将屋内第二间房供给阿桃,让她与人进行性交易。
对此,一名男客得知此讯息后,随即前往该处与阿桃性交易,但双方进行到一半时,随即遭警方查获。对此,法官认为,阿宏贪图小利,不思以正当途径赚取金钱,藉提供场所容留成年女子与不特定男客为性交行为而牟利,有害社会善良风俗,所为不足取,考量其犯行期间不长,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审酌其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后,依图利容留性交罪,累犯,判处他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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