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爆竹烟火到嘉市中央广场施放 负责人听到要重罚:不敢了
▲民众庙会助兴赞助高空烟火,遭开罚数十万元至百万不等 。(图/记者翁圣勋翻摄,下同)
嘉义市政府消防局接获民众报案指称,中央广场空地处有民众违法施放爆竹烟火,立即派遣辖区第一分队前往查缉,现场仅留下施放完毕之专业爆竹烟火残骸(专业爆竹烟火炮管及炮架),经与市警局及中央广场管理处合作,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后,锁定违法施放专业爆竹之小货车及人员,已依法通知涉案人员至嘉义市警局第一分局侦查队到案说明,并依调查结果开立举发单。
经查涉案陈姓男子违法载运专业爆竹烟火至嘉义市中央广场,且为现场违法施放专业爆竹烟火情事之负责人,因违反「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消防局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27、28、29条开立4张罚单,将合并处罚陈员高达新台币42万元以上210万以下罚锾。
陈员表示,自己只是赞助烟火热闹庙会遶境,对于施放专业烟火而被处巨额罚锾,再也不敢以身试法。
嘉义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对于取缔违法施放爆竹烟火不遗余力,亦会利用科学方式办案,将违法者取缔到案,若违法者因施放爆竹烟火而意外酿灾或造成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等意外事故,还需负起民事与刑事责任,请民众切勿心存侥幸而违法施放爆竹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