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颠踬行走后记取教训 中研院成立3检讨委员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备询。(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萧玗欣/台北报导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卷入浩鼎案风波,引发外界怀疑院内订定的利益回避规则是否有漏洞可循。中研院26日表示,针对该事件已成立「中央研究院智财技转回避检讨委员会」、「中央研究院法务人员及法务工作检讨委员会」、「中央研究院行政治理检讨委员会」等委员会,由院内外学者专家一起盘点检讨。

中研院表示,对于技术移转所可能产生法律道德风险,虽然有初步规范,但这次浩鼎事件发生,显示这些规范内容、执行与监督方式,仍有未尽完善的地方;近日各界对本院提出的诸多指教,我们深为感谢;并将借此事件进行全面检讨,进一步建立更完备的架构,弥补现有规范之不足,而对于产学结合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现在正是启动相关研议工作的适当时机,希望为台湾学界科技产业所需的法制建设,奠定真正符合法治民主的规范。

中研院也表示,汤森路透集团最近评比全世界500个政府研究机构的创新表现,中研院排名第23,以中研院的经费规模而言,实属不易,从这次浩鼎事件中,学到了许多,也将在一段颠踬的行走之后,记取教训改革体制,回应社会各界对中研院的期许,再以稳健的步伐向前迈进。

中研院声明全文

中央研究院为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多年来秉持优良的学术传统,以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从事人文科学研究,及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研究为职志。本院多年来除了持续地创造新知识,培育高等学术研究人才外,也积极研议关键的政策问题并提出建议。此外,也积极透过研究成果,强化学术对社会、人文与世界的现实关怀,帮助国家经济发展,协助产业升级等。

面对国际竞争的大环境,台湾必须积极鼓励创新研发,以公共利益前提,发展更有利于产业创新的公教研法规环境,订定明确的行为准则,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从事高度创新的研究和成果转译。为鼓励研究者投入研发具有产业价值之技术,我国已立法允许公立机构研究者可因其研发成果而享有商业利益,政府依照「科技基本法」,订定了技术移转的相关法令规章。本院也针对因科技移转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订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加以规范。

本院对于技术移转所可能产生的法律与道德风险,虽已有初步规范,但此次浩鼎事件之发生,不可讳言地,显示这些规范的内容、执行与监督方式,仍然有未尽完善之处。近日各界对本院提出的诸多指教,我们深为感谢;并将借此事件进行全面检讨,进一步建立更完备的架构,弥补现有规范之不足。经过此一事件,对于产学结合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现在正是启动相关研议工作的适当时机,希望为台湾学界与科技产业所需的法制建设,奠定真正符合法治与民主的规范。

基于此,本院已经成立「中央研究院智财技转回避检讨委员会」、「中央研究院法务人员及法务工作检讨委员会」、「中央研究院行政治理检讨委员会」等几个委员会,邀请院内外学者、专家一起盘点检讨。同时我们也正针对各界所提种种问题进行搜集、省思,并依循适当程序解决。

中央研究院是一个声誉卓着的研究机构,在新学术的建立与发展的历史中有不可磨灭的地位。汤森‧路透集团最近评比全世界五百个政府研究机构的创新表现,中研院排名第二十二,以中研院的经费及规模而言,实属不易。从这次浩鼎事件中,我们学到了许多,本院也将在一段颠踬的行走之后,记取教训,改革体制,回应社会各界对中研院的期许,再以稳健的步伐向前迈进。

▲中研院长翁启惠卷入浩鼎风波。(图/记者翁嫆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