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芳苑鄉長、鄉代被控賄選 二審今判當選有效確定

彰化县芳苑乡长林保玲、乡代洪江怀被检方指控涉嫌贿选,台中高分院今判二人当选有效确定。图/本报资料照

彰化县芳苑乡长林保玲、乡代洪江怀被检方指控,涉买票贿选,因而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林当选有效、洪当选无效,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今天宣判,洪当选无效部分改判,认为无证据洪委亲友买票,改判当选有效,另林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判当选有效,全案确定。

林保玲是彰化县芳苑乡长、洪江怀是乡民代表,彰化地检署指控,二人为求顺利当选,委由洪姓男子向选民买票,洪男是林保玲配偶的堂叔,也是洪江怀的堂弟,洪男涉以每票1000元的代价,各交付5000元给曹姓选民,4000元给陈姓选民、2000元给周吴姓选民等3人,要求三人及其家人投票支持,检方据此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台中高分院审酌,依照曹姓证人等3人及洪男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供述,只能证明洪男有替洪江怀向选民买票,但不能认定洪有向曹姓选民等3人约定投票给林保玲,另外,根据通讯监听的结果,只能认定洪男替洪江怀买票,无法证明林保玲知悉或授权洪男买票。

高分院指出,检方虽主张洪男资力不丰,应是洪江怀提供贿选资金给洪男,而授意洪向曹姓选民等3人贿选,不过洪男与其子女从事蛋鸡饲养事业,已有3至4年,且贿款金额仅1.1万元,金额没有超过洪每月可收取的金额,洪男自述是自资替洪江怀买票的供词可信,因此废弃一审判决,改判洪江怀当选有效。

另外林保玲在一审已经法院判决当选有效,该判决并无违误,因此驳回检方上诉,判当选有效,全案确定。